13岁男孩遭3名同学杀害并掩埋,背后两点细节引人深思

热点来了 2024-03-18 00:05:29

近日,一起令人痛心的校园霸凌事件在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发生。13岁的小光,一个天真无邪的少年,长期遭受三名同班同学的霸凌。更为残忍的是,3月10日,他被这三名同学杀害并填埋。3月11日,小光的遗体在一处蔬菜大棚内被发现,这一令人震惊的消息立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涉嫌杀害他的,竟是三名不满14岁的少年。

我们震惊于这起案件的同时,此次案件背后的两点细节也让人深思。

1、背后是否存在帮凶?

小光受害一案背后有没有帮凶?

附近村民的实测结果为我们提供了参考。

一个身高1米8的成年人,在连续刨土五六小时的情况下,也只能挖出不到两米的坑。考虑到北方冻土尚未解封,且没有其他人帮忙,三个不到14岁的初中生如何在短时间内完成挖坑并掩埋受害人,确实令人质疑。当然,也有一种可能是这个坑原本是废弃的,并非他们亲手所挖,而是他们偶然发现的。倘若是偶然情况,这三名初一的学生,用铁锹砸小光的脸,把小光的面容砸得面目全非,是单纯的虐杀快感还是不想让人辨认出来?又抢走小光的手机扔到沼气池内 ,再将死者偷偷埋在一个废弃的蔬菜大棚中。

如此缜密的反侦察意识,在没有人指使,出现在三个不到14岁小孩的身上,让人觉得有些难以接受又有些恐怖。

2、是天生的恶魔还是年少无知?

作伪证故意扰乱警方的调查方向

在小光遇害的当晚,小光的家属来到北高村嫌疑人之一的马某家,马某称没有见到小光。小光的家属又去问嫌疑人张某和李某,回答也是一样。

后来,小光家属便报了警。民警调查商户的监控发现,小光去了北高村。下午2点左右的监控画面里,张某骑电动自行车载着小光,李某和马某同乘一辆电动自行车,小光到小卖部买了一包烟。

后来警察带着小光家属又来到马某家中询问,马某听到警察提到“监控”,改口说三人只玩了一小会儿,小光就被一个“小矮个”带走了。

三名嫌疑人都是这么说。警察把搜寻目标转到“小矮个”身上。他们问了小光在读初中的哥哥,还有小光曾经就读的私立小学,都没打听出“小矮个”是谁。

变态一般的心理素质

小光的父亲从外地开车回邯郸。一大早,他补办了儿子的手机卡,登上微信找线索。

小光微信好友并不多,基本上是家里的亲戚朋友,他往下翻,发现一个陌生的昵称和头像:头像是女生,昵称是“6”。转账记录显示,3月10日下午4点10分,小光给“6”发了一个191元的红包。

后来经过调查,“6”就是小光的同桌张某。

小光父亲和民警一起来到学校找嫌疑人张某、马某和李某调查。

调查过程中,直到转账记录摆在眼前,有人才承认小光被害。

哪怕铁证已经摆在面前,哪怕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已经交代了犯罪事实,但另外一人依然不肯交代,心理素质强大到令人胆寒。

在杀死同学后,他们没有任何慌张,而是装作若无其事地回家,依然像往常一样继续上学。

根据马某爷爷回忆,3月11日是周一,早上,孙子和平时一样收拾接下来一周的住校用品,把牙膏、洗头膏装进书包里,没什么异常。直到下午2点,他接到班主任的电话:“你家孩子被警察带走了。”

此次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

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十四周岁降低到十二周岁,并附加了一个程序性限定条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意味着只有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案件才能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经过审判定罪量刑。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当于未成年人监狱)服刑。

也就是说,如果最高检没有核准追诉,案件就要退回到行政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送到专门学校,设置专门场所,进行闭环管理。

国内似乎还没有过14岁以下判刑的案例,此次案件的宣判将会开创先河,影响很多霸凌者和被霸凌者的命运。它不仅仅是一次法律的裁决,更是对社会价值观的深刻反思。

在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低龄化的当下,每一个司法判决都显得尤为关键。它们不仅关乎个体的命运,更影响着整个社会对青少年行为的认知与导向。

未成年保护法,并非未成年犯罪保护法。法律的初衷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让他们在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成长。然而,当未成年人触犯法律时,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不仅是对个人行为的约束,更是对整个社会秩序的维护。因此,对于未成年犯罪,我们既要有足够的关怀和宽容,也要坚守法律的底线。

1 阅读:442

热点来了

简介:人生百态,社会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