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格力的董小姐在会议上提出:建议把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元,这个建议合理吗?能不能落实?
我建议关于个税的起征点的问题,应该以家庭收入为单位,细化起征点。我为何要这样建议呢?
举下面几个例子吧:
例子一:张三月薪一万五,农村人,算上父母,岳父母,大家庭家里9口人,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下有三个小孩均未成年,张三在城市贷款买房,房贷3000元,但他家就张三一个人工作,张三的太太要照顾家庭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没法出去工作。而他父母,岳父母都是农村人,没有退休金。这个大家庭所有的支出就靠张三的一万五。
例子二:李四和张三家庭出身相似,都是农村人,收入也是月薪一万五,但是只有一个孩子,所以李四的妻子也能参加工作,月薪八千。
例子三:王五的收入,房贷情况和张三李四一样。但双亲均为退休干部,都有养老金,为未婚大龄男青年。
那么问题来了,张三李四王五应该怎么定个税起征点?难道就一刀切,统一定一个数?五千?一万?
这显然不符合实际情况,我的建议是按照夫妻收入的总和,根据家庭情况详细划分起征点,比如张三这种情况就以2万块为起征点;李四这种情况按照1.5万起征点;而王五这种情况则按照董小姐的提议,以1万块起征点。
这样做的好处及理由又以下三方面:
第一是提高结婚率,解决目前社会出现的大量剩男剩女的问题;
第二是为解决出生率急剧下降的问题,现在大家都不愿意生孩子,国家应该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如何鼓励,引导,支持则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个,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一直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而如何实现共同富裕,怎么走向共同富裕?我们还在一直探索中,国家就应该以大数据为依据,根据居民实际的家庭收入,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对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进行扶持。
最后,可实施性方面,我们已经进入了大数据的时代,数字经济时代,基本没有人会用现金了,任何流水都记录在案,个人,家庭的收入已经完全透明化,要统计居民家庭收入并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