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翻建扩建等标准

凌香谈趣事 2025-03-06 04:58:41

阿宇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其他地方政策,汇总了关于江西省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高以及翻建扩建等标准,并附上相应的法律依据,以下为大家详细解读:

一、全省宅基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及楼间距标准

江西省全省宅基地面积标准表

指标

标准

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180㎡/户

占用耕地

≤120㎡/户

占用荒山、

荒坡

≤240㎡/户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四十三条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超过下列用地面积标准:

(一)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二)确需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

(三)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四十平方米。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和农民公寓等形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本地城镇居民最低保障住房面积标准。

江西省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数标准参考

总建筑面积(含附属用房)

≤350㎡/户

(南昌)

建筑层数

一般≤3层

檐口高度

一般≤11米

特殊情形

人均土地少的地区可采取集中统建、联建或公寓形式,保障户有所居。

《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规定村民自建房建筑面积不得突破 350 平方米,一般不超过三层。

二、地方标准对比

以下为江西省各地级市宅基地管理标准与全省标准的异同分析:

城市

宅基地面积

建筑面积/层数/高度

特殊

规定

南昌

同省标

耕地≤120㎡

空闲地≤180㎡

荒山≤240㎡

房基≤120㎡

总建面≤350㎡

≤3层

檐高≤11米

县(区)可制定更严标准

赣州

同省标

总建面≤350㎡,

≤3层,

檐高≤11米

房基一般≤120㎡

九江

空闲地≤150㎡(严于省标)

耕地≤120㎡,荒山≤240㎡

总建面宜

≤300㎡(可≤35㎡)

≤3层

建筑面积控制更灵活,但上限仍为350㎡。

上饶

同省标

房基≤120㎡

总建面≤350㎡

≤3层

檐高≤11米

无特殊补充。

宜春

同省标

执行省规定(未明确细化)

允许集中统建联建

吉安

耕地:正房≤90㎡+附属房≤15㎡(总≤105㎡)非耕地:≤120㎡+附属房≤20㎡

总建面≤360㎡,

≤3层,

檐高≤11米

附属房限高3.5米,禁止圈建庭院,须配套化粪池。

抚州

同省标

未明确细化

允许集中统建联建

新余

耕地≤100㎡(严于省标)空闲地≤120㎡荒山≤180㎡

未明确细化

优先利用原有宅基地,严控耕地占用。

萍乡

按省标

按省标

允许集中统建联建

景德镇

按省标

按省标

未明确地方细化政策

鹰潭

按省标

按省标

未明确地方细化政策

差异性分析:

1.宅基地面积:九江(空闲地≤150㎡)、新余(耕地≤100㎡)、吉安(耕地正房≤90㎡)严于省标。

2.附属设施:吉安明确限制附属房面积及高度,且禁止庭院圈建。

3.风貌管控:南昌、吉安等地要求建筑风格协调,吉安强制配套污水处理设施。

三、翻建与扩建

全省统一要求:

翻建需符合原宅基地面积和规划,不得擅自扩大。扩建需重新申请审批,且不得突破宅基地面积上限。

地方特殊规定:

吉安:改建需同步配套化粪池,禁止圈建庭院。新余:优先利用原有宅基地,确需扩建的需符合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四、超面积情形及处罚标准

处理措施:

超面积建房: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逾期未拆的由县级政府强制执行。违规扩建:不予确权登记,部分地区对情节严重的按非法占地处罚(罚款为土地价款5%~20%)。地方补充:九江、吉安等地明确超建部分不予补办手续,南昌要求自行整改。

五、其他指标风貌管控:多地要求建筑风格与乡村风貌协调,鼓励使用坡屋顶、传统建材。生态保护: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南昌、赣州、新余等)。特殊群体保障:人均土地少地区可通过公寓、联建等形式保障居住需求。六、参考文献

省级标准: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

地方标准:

南昌‌‌

《南昌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赣州‌‌

《赣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赣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

九江‌‌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饶‌‌

《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宜春‌‌

《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

吉安‌‌

《吉安县农民建房管控政策宣传手册》

抚州‌‌

《抚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

新余‌‌

《新余市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

萍乡‌‌、鹰潭

《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按省级标准

景德镇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农民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阿宇说明:以上信息基于公开政策文件整理,具体执行以地方最新规定为准。建议申请宅基地前咨询属地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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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希望公平

希望公平

2
2025-03-06 15:51

为什么搞房地产不限制面积与高度,而搞房地产的都是在旱涝保收的良田上建

凌香谈趣事

凌香谈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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