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存一万,存够十年又有收益又能取本金……”陕西西安,一男子10年前听了保险销售人员的建议,给8岁女儿买教育险,为今后上大学攒学费,10年之后期限届满了,去找保险公司提取,被告知要等到女儿60岁,认为非常不合理,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当事人谢先生介绍,他是一家餐馆的厨师,早在2016年2月10日,在保险销售人员的介绍下,他为时年8岁的女儿买了份“东方红·状元红”保险,因为是熟人介绍,当时就交了1万。
此后的每年2月份,谢先生都会往保险的账户里存入1万元,他说,这存的不仅仅是钱,是存给女儿未来上学的保障。
2025年2月10日,谢先生女儿的保险账户里已经存满了10万元,也就是谢先生存了10年,找保险公司提取,却被告知不能提。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投保人存够10年共计10万元钱,以后就不用再存钱了,过去的10年里产生了2万余元的收益以及祝福金等,这个当下可以取出。
另外,谢先生女儿上大学期间每年可取2000余元现金,其余的本金就待孩子年满60岁才能取。同时,这期间每年产生的收益大约800元,这个也是可以取的。
但是,10万本金不能提取,只能到60周岁以后才能提,如果提的话,只能按退保处理,退还现金价值。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吐槽:这不诈骗吗?教育险要60岁领,变成养老保险了!搞不懂国家为啥会允许这种明目张胆的诈骗!
有不少网友质疑:任何一个人如果知道保险要等小孩六十岁才能取,都不会去买的!设计的这合同条款,谁可以接受?这不是抢钱吗?法律要维护正义!
还有不少网友疑似在线举报:在泰康买的保险每年一万五交十年,保险的朋友说十年可以取,现在交满10年了,可只能取二万九千多,本金到我儿子80岁的时候才可以取。保险什么时候才能不欺诈,急需监管整顿
也有不少热心网友建议:为什么保险公司老是这样?没人管?天天打12378投诉,自然有人找你谈,最多把收益损失了,本金基本都拿回来了的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呢?
先给结论:何律认为,在这起事件中,这份保险合同可能存在销售误导,谢先生可以通过投诉或诉讼争取退还本金,但需要准备好关键证据。
第一,保险销售人员可能存在误导销售的行为!
根据 《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必须对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作明确说明。
同时,根据 《关于深化"五虚"整治的指导意见》,监管部门最恨这种虚假宣传。去年山东监管部门处理过类似案件,最终协调保险公司退还本金。
所以说,就像评论区网友爆料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保险公司把"教育金保险"卖成了"养老保险",根源在于销售环节的承诺与合同条款严重不符。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就像你去超市买牛奶,回家发现是酸奶,但货架标签明明标着纯牛奶——这属于货不对板,属于典型的误导销售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本事件中,如果谢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如果当时业务员只说"存10年就能取",没说明要等到60岁才能取本金,这就涉嫌未尽说明义务。
说个冷知识: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需要注意的是,根据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必须给投保人录音录像。
因此,如果谢先生能找到当年的"双录"证据,证明保险销售人员确实存在误导销售的行为,胜算会大增。
第二,谢先生接下来该怎么办?
第一步:翻箱倒柜找证据
把保险合同、缴费单据、销售时的宣传单页全部找出来。特别注意:
合同里关于领取年龄的条款(通常藏在几十页合同的中间)
业务员发的短信/微信记录(比如"随时可取""上学就能领"这类承诺)
当初的产品宣传册(重点看收益演示部分)
2021年浙江有类似案例,投保人找出业务员手写的"60岁可领"被划掉改成"30岁可领"的痕迹,最终法院支持全额退保 。
第二步:打12378投诉
这是银保监会的投诉专线,接通后要说清楚:
"2016年投保时业务员承诺10年到期可取,现在却说60岁才能取,涉嫌销售误导"
记得报保险公司名称、保单号、误导的具体话术。
第三步:做好诉讼准备
如果投诉后保险公司只同意退现金价值(可能亏本),可以考虑起诉。重点主张:
业务员未尽提示义务
合同条款显失公平
要求全额退保+利息
这些坑千万别踩
别急着签字和解:有老人被忽悠签了"自愿放弃投诉"协议,结果再难维权
别自己算现金价值:2022年湖南张女士案显示,保险公司提供的现金价值表可能有猫腻
别超过3年诉讼时效:从知道被骗之日起算,河北王先生2020年发现被骗,2023年起诉被驳回
最后,防人之心不可无,害人之心不可有!保险的需求确实很广,但是也给买保险的朋友提个醒:下次遇到业务员说"交满就能取",记得让他把这句话写在合同上。就像买房要写"送车位"在合同里一样,口说无凭立字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