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锁匠协助警方开锁被炸身亡,他的妻子为何三年未获任何赔偿?

更省看世界 2024-01-22 22:48:15

三年前,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保利三期小区发生一起煤气爆炸事件,导致正在执行任务的振兴公安分局的两名民警一死一伤。同时在爆炸中失去生命的,还有55岁的锁匠王立军,他的颅脑和胸腹腔内脏器官受到现场爆炸冲击而损伤,当场遇难。

王立军的妻子王艳丽,从那一天起,就开始了一场艰难的维权之路。她认为,丈夫是在协助警方开锁的过程中,因公牺牲,应该得到国家的赔偿和荣誉。然而,她的诉求却遭到了丹东市公安局的拒绝,理由是锁匠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王艳丽不服,先后提起了两次行政赔偿诉讼,均被驳回。她的再审请求也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至今,她还没有得到任何赔偿。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很多人对王艳丽的遭遇感到同情和愤慨,认为她的丈夫是一名英雄,为公共安全做出了贡献,应该得到尊重和回报。也有人对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谨性提出了质疑,认为即使是普通人的生命贡献也应该得到适当的认可和补偿,不应因为身份和职业的差异而产生不同的待遇。

那么,这起案件到底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锁匠的生命,值得多少赔偿?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让我们从法理上和情理上来分析一下。

帮警方开锁遇爆炸,锁匠不幸被炸身亡,妻子维权路艰难

2020年6月19日凌晨4点36分,一阵急促的手机铃声将睡梦中的王立军和王艳丽唤醒。简单通话过后,王立军立刻起床,整理开锁工具。 那是丹东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打来的电话,在通话中,王艳丽隐约听到对方说现场有煤气泄漏,需要丈夫到场进行技术开锁。这些年来,她总是陪着丈夫一起开锁,早就习惯了这份随叫随走的工作。

王艳丽说,丈夫开锁速度快,经常协助警察行动,无论是抓人还是抓赌,他都随叫随到。作为妻子,王艳丽则负责给他拿工具,打下手。 由于“任务”紧急,二人来不及吃饭喝水,接到电话几分钟后便匆匆下楼乘车赶赴现场。从二人的住处到事发小区车程只需大约五分钟。途中,丈夫让王艳丽在菜市场门前下车,让她去市场买点菜,这次就不用她去了。然而,王艳丽并没有如期等到丈夫的归来。

当天5时许,巨大的爆炸声响打破了清晨的宁静,同时也夺走了王立军的生命。爆炸的中心是保利小区三期的一户人家,旁边的一处房间,楼体外墙被炸出了一个房门大小的窟窿,与之相邻的十几间房屋的窗户也被炸飞,消防救援人员、医护人员则从爆炸现场奋力抢救伤员。当天8时许,丹东官方通报这起煤气爆炸事件,称已造成3死4伤。 

作为遇难者的家属,事后王艳丽从警方处得知,涉事居民家中的女子王某因与家人发生矛盾,试图打开煤气自杀。王某的母亲王某娟发现异常后报警求助,当王立军将房门打开后,王某娟进入室内误操作导致煤气爆炸,而与王立军一同在现场处置的花园派出所民警吕赫光也在爆炸中因公殉职,另一名民警韩煦则受伤严重。 丹东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中写明:王立军的死亡地点位于保利小区三期,其死亡原因符合因煤气爆炸导致颅脑损伤、胸腹腔内脏器官损伤而死亡。

2020年6月19日当天,丹东市市长张淑萍在政府常务会议中通报了此次爆炸事件有关情况,并就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及后续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丹东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及相应处置工作组。 多位当地居民告诉记者,事发后,政府出面替居民修缮了房屋,其间因为需要投奔亲属或者租房居住,政府还给每户居民每月6000元的住房补贴。有居民称,自己在外居住了两年多的时间,仍然领到了上述补贴。 而牺牲的民警吕赫光,则被辽宁省公安厅追记个人一等功。

同年7月2日,民警吕赫光的送别仪式在当地举行。那一天,丹东市民自发前来为英雄送别,当护灵车队穿越市区,沿途私家车司机同时鸣车笛向英雄致敬。 这些,更加深了王艳丽要为丈夫的死讨要说法的想法。王艳丽认为,释放煤气的王某及其家人生死未卜,目前无人知道去处,是否具有为王立军的死亡承担责任的能力尚无法确定。更重要的是,自己的丈夫是被警方召唤去开锁的,警察理应为丈夫的人身安全负责。

王艳丽表示,早在2007年,王立军就与丹东市公安局签署了一份《责任状》,此后他多次收到丹东市公安局的指令,协助警方出警开锁。开锁结束后,费用也一直由公安机关支付。她认为,这份《责任状》实际上是将锁匠置于弱势地位,“警察要求去,谁敢不去”,而警方明知道煤气已经被打开,却仍叫丈夫去现场,让他和警察一起进入高度危险区域,这本身就是预判上的失误,因此警方应该承担责任。 

在这份《责任状》中,记者看到其中载明“市区锁具技术开启服务人员(6人),经公安机关审核、备案、技术测试,确定为我市锁具技术开启专业人员,报市局指挥中心备用,随时为市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上门提供锁具安装、技术开启等服务。调用时按顺序循环派遣,从业人员必须服从指令,听从指挥,特殊情况因故不能前往必须说明原因。”在这份《责任状》的落款,盖有丹东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特业科的公章,以及王立军的签名。 王艳丽说,自己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来源,彼时,儿子还在外面上大学,当务之急是要解决家里的实际困难。此后,她多次找到警方,针对丈夫的善后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警方始终回应称,此事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无奈之下,王艳丽开始了诉讼之路。 2020年9月,王艳丽向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请求该局赔偿王立军丧葬费2.5926万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20万元、一次性补助金103.704万元等各项费用共计约231万元。2020年11月,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作出《(行政)国家赔偿决定书》,其中载明“公安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侵权的事实不成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赔偿”。 

对于上述结果,王艳丽无法认同,于是向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2021年4月,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王艳丽的赔偿请求。王艳丽继续提出上诉,2021年8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次驳回了王艳丽的上诉请求,依然维持原判。 记者注意到二审期间,判决书中载明,双方当事人就警方处置过程是否合规、王立军在协助警方时的身份等问题展开辩论。 王艳丽告诉新黄河记者,庭审期间,一审、二审法院未对警方现场采取的处警措施进行调查,也未对处置程序是否“科学、规范、得当、合法”进行调查。

在二审庭审中,王艳丽一方提交了《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申请法院调取“6·19爆炸案事故调查报告”。警方在回答法官问话时承认存在多部门签发的事故调查报告,并承诺庭后一周之内提供。然而,警方始终未能提交这份关键的证据材料。王艳丽一方认为,警方作为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但拒不提供本案关键证据“6·19爆炸案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至今三年过去了,调查报告也没有出具。” 而记者也发现,在一审、二审判决书中,确实并未载明有关王某娟的报警记录、110指挥中心的出警任务安排电话记录以及这起爆炸事件的调查报告记录。

对于王艳丽一方的控诉,警方辩称,因报警人王某娟误操作引起煤气爆炸,致王立军死亡。警方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侵权的事实不成立。王立军是丹东市振兴区亨通修配部的经营者,其身份不属警务辅助人员的范畴,其提供开锁服务是经营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不予赔偿王艳丽的赔偿请求。 2022年1月,针对二审判决,王艳丽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书》中提到,二审法院并未依职权调取“6·19爆炸案事故调查报告”这一关键性证据,程序违法。然而,2022年7月,王艳丽一方的再审请求依然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从法理上看,锁匠的死亡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权利、范围、程序和方式,涉及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类别。本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法还适用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国家赔偿法的适用对象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适用条件是在行使行政职权或司法职权时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这就意味着,如果不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不是在行使行政职权或司法职权时,或者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没有造成损害,那么就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

那么,锁匠王立军的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呢?根据丹东市公安局的回应,锁匠是作为一名普通的技术服务人员,接受了警方的委托,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开锁工作,他并不属于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没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司法职权,因此,他的死亡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这也是丹东市公安局拒绝了王艳丽的国家赔偿申请,以及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王艳丽的再审请求的主要理由。

从法理上来看,这个理由是成立的。因为国家赔偿法是一部特殊的法律,它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和标准,是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和审慎的考量制定的,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如果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条件和程序,就不能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也不能得到国家赔偿的支持。这是法律的严谨性和公平性的体现。

从情理上看,锁匠的生命,值得尊重和回报

虽然从法理上看,锁匠的死亡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但是从情理上看,锁匠的生命,值得尊重和回报。因为锁匠虽然不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他是在接到警方的通知后,主动前往案发现场,协助警方处置紧急情况,为保护他人的生命安全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这种无私的奉献精神,值得社会的敬重和赞扬。

而且,锁匠在履行《丹东市锁具技术开启服务人员治安管理责任状》的情况下,与警方建立了一种特殊的合作关系,他的行为也可以被视为一种对公共安全的贡献。根据这份责任状,锁具技术开启服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不得泄露公安机关的工作秘密,不得利用技术开启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技术开启服务。

而根据《丹东市锁具技术开启服务人员治安管理责任状》,如果锁具技术开启服务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开锁过程中,因公受伤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救助和补偿。这就意味着,锁匠王立军的情况,应该符合这份责任状的规定,应该得到公安机关的救助和补偿。这也是王艳丽的主要诉求和期待。

从情理上来看,这个诉求和期待是合理的。因为锁匠王立军的行为,虽然不是在行使行政职权或司法职权时,但是是在协助警方执行公务时,为公共安全做出了贡献,为他人的生命安全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这种行为,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和回报,应该得到公安机关的救助和补偿,而不应该被忽视和遗忘。这是对普通人英勇行为的尊重和回报,也是对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体现。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如何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面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如何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呢?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有关部门应该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妥善解决并给予合理的赔偿,以回应公众的关切和呼声。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情理上,锁匠王立军的生命,都值得尊重和回报。他的妻子王艳丽,也应该得到公平和正义的对待。有关部门应该尽快与王艳丽进行沟通和协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她适当的救助和补偿,以缓解她的困难和伤痛,以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二是,有关部门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保护普通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目前,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和标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况和需求。有关部门应该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及时修订和完善国家赔偿法,以适应新的形势和挑战,以保护普通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以鼓励和支持普通人的英勇行为,以奖励和补偿他们的贡献和牺牲,以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三是,社会各界应该关注和支持这个问题,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和进步。这个问题,不仅是王艳丽个人的问题,也是社会的问题。它关系到普通人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进步。社会各界应该关注和支持这个问题,以表达对锁匠王立军的敬意和感激,以表达对王艳丽的同情和帮助,以表达对社会的关心和责任。社会各界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如媒体、网络、社团、志愿者等,为王艳丽提供法律、经济、心理等方面的援助和支持,为她争取合法的权益和赔偿,为她渡过难关,为她重建信心和希望。

总之,这起辽宁一锁匠协助警方开锁遭遇身亡、妻子三年未获任何赔偿的案件,是一个令人痛心的悲剧,也是一个引发社会广泛讨论的公平正义问题。我们应该从法理上和情理上来分析和解决这个问题,以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以体现对普通人英勇行为的尊重和回报,以体现对社会的和谐和进步。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对待这个问题,妥善解决并给予合理的赔偿,以回应公众的关切和呼声。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和支持这个问题,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和进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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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葫芦

葫芦

2024-01-23 00:13

让专业的人做事,不是单位的,做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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