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受伤能构成工伤么?

特律师 2024-12-17 19:00:14

关于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受伤是否能构成工伤的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从一般的工伤定义来看,工伤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由于志愿者参与公益服务活动,一般不会与相关组织产生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从传统的工伤认定标准来看,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受伤似乎不符合工伤的认定前提。且不论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还是《志愿服务条例》都只规定了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是否构成工伤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然而,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例外条例。具体来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明确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这一规定为志愿者在特定情况下享受工伤待遇提供了法律依据。因此,如果志愿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那么他们是有权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是他们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帮工人”的规定,志愿者在遭受人身伤害时,也可以要求公益组织进行赔偿。这一司法解释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由于我国的志愿活动大多是由相关单位、组织发起的,所以这些组织有义务对“帮工”性质的志愿者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志愿者在志愿活动中受伤是否能构成工伤,取决于具体的活动性质和法律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志愿者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或雇工,可以视同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而在其他类型的志愿活动中受伤的志愿者,和不属于职工或雇工的志愿者,则可能需要根据“帮工人”的规定来寻求赔偿。无论哪种情况,志愿者在受伤后都应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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