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地装红绿灯”,镇街道有没有权力设立,建了又自行拆除?

青锋看天下 2025-01-15 22:06:32

青锋

针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一位居民反映的某小区附近一块菜地里设立了交通信号灯和交通监控一事,南通市唐闸镇街道发布通报称,其为“在道路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先行设置,已要求施工单位拆除并妥善保管”。

从澎湃新闻报道披露的情况可知,唐闸镇街道闸东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在上述通报发布之前回应媒体时曾表示,网络上“视频中的菜地属于港胜路南段,地块已经征收,即将开建,东段已经建好,建设公司在整条路段统一安装了交通信号灯”。

将之前相关工作人员的解释和唐闸镇街道发布的通报两相对比,人们不仅要问,既然已经按照规划在整条路段统一安装了交通信号灯,为何在网络上出现对这一情况的质疑后,又要拆除?这一建一拆,难道不需要付出代价?反反复复,岂不造成浪费?公家的钱就这样可以随意拿来用于建了拆,然后再拆了后建?这建了拆造成的损失,又该谁来承担呢?

针对上述,人们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在居民通过网络反映情况后,菜地安装的交通信号灯本来就不该安装,而有关人员为了满足安装单位的某种要求,也就是让他们通过“菜地装红绿灯”多赚取一些利润,让安装单位不顾该路段还没有完全建好的实际,提前安装了交通信号灯?其背后是否存在某种交易?当地相关部门应该介入进一步查清,公开予以回应。倘若有,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人员予以查处,倘若没有,那也应该公开还相关人员以清白。

假若说真如之前唐闸镇街道东村社区相关人员对媒体解释的那样,安装交通信号灯的菜地已被征收,即将开始将其建设为道路,予以保留,岂不是更好一些,怎么不予以保留,反而要将其予以拆除,还美其名曰已要求施工单位“妥善保管”?是为了平息网络热议?还是迫于网络舆论的压力?

青锋认为,如果真的像唐闸镇街道东村社区相关人员所述确为事实,相关部门为何不实事求是,将已经确定即将开建的道路尽快修好,让交通信号灯尽快发挥作用,岂不是既节省了建设成本,又尽快满足当地百姓出行的需求,两全其美的同时,又减少了建设成本?

除了上述之外,青锋还不能不提出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以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由此来看,唐闸镇街道有没有权力建交通信号灯,有没有权力建了信号灯又自行拆除?其建和拆,有没有提前向社会公告?都还要打几个大大地问号。

总之,上述种种,相关部门是否也应该予以公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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