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迷心窍,他把已经卖给他人的东西偷回来再次卖给他人

真实案件趣 2024-08-15 18:10:42

财迷心窍,他把已经卖给他人的东西偷回来再次卖给他人

河南省焦作市居民小明,经营了一家木材加工厂。

一家企业在小明的加工厂订购木条用于制作包装箱,在木条加工好之后,小明负责将木条送到厂里木工房。

两家长期合作,互相信任,互利共赢。

小明送货到厂家木工房时,有时负责验收木条的计数人员会因为早点名或者开晨会不在现场。

小明财迷心切,觉得有机可乘。

小明就指挥工人趁现场无人之机,将木工房里自己之前送来的木条重新搬一些装到自己的车上。等到计数人员回来查数验收时,将所盗木条再次计数销售出卖。

多行不义必自毙,走夜路多了总会遇到到鬼。

小明的行为被厂方察觉,查看监控发现了小明的盗窃行为,并在小明又一次采取盗窃行为时将小明当场抓获。

抓住一次顶十次,厂家要求小明赔偿巨额损失。

小明表示自己没有盗窃那么多,无力赔偿。

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厂家报警。

根据监控以及小明供述等全案证据,警方认定小明实施盗窃6次,价值5000余元。

小明认罪认罚,赔偿了厂家的全部损失,取得了厂家的谅解。

小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法院依法判处小明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河南省,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两千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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