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份文件在网上流传,看到的时候因为太魔幻,我以为是假的。
该文件显示,温州文成县卫生健康局对某医院以及医院里一名员工通报批评处罚,医院扣除绩效奖10万元,员工扣除绩效奖1000元。
这处罚已算比较严厉,然后一看理由,我人麻了:“该职工遭遇电信诈骗,损失4万多元。”
一时间,竟摸不着头脑,以为是自己看错了。
原来,该医院员工赵某在微信上收到朋友在国外借钱买机票的消息,因为双方认识多年,关系很好,赵某就没有多想便把钱“借”给对方了,没想到朋友帐号被盗,对方是骗子,导致损失4.9万余元。
但这难道不是受害者吗,为什么还要追加处罚。我是谁?我在哪?明明是正常叙述,我特么为毛看不懂?
就问你们神奇不神奇,诡不诡异?该员工自己的钱被骗了,既不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也不影响他人,居然也能找到理由进行处罚?
这就相当于一个人在路上被车撞了,结果被撞的人还要被单位罚钱,理由是安全意识不够。是这个逻辑吧?
因此网友们是百思不得其解,有人嘲笑是因为被诈骗后报警,属于占用公共资源;也有人讽刺说被诈骗后报警,给当地卫生局丢脸了;最有趣的是这样一种说法:你知道吗?你正在用你的愚蠢,资助诈骗份子……
毫无疑问,这些都是反讽。但同时也恰恰说明了有些部门毫无逻辑的行事风格,肆无忌惮的滥用权力。
按理说,不仅仅是该员工,包括员工所在医院在遭遇这种无理至极的处罚之后,也应当据理力争才对。然而结果竟然是当事医院选择了接受,并将被卫生健康局扣除的10万元绩效,平摊到所有员工头上。
媒体报道,文成县人民医院一位医护人员透露,“医院被罚扣除绩效奖10万元,要求我们每名职工大约要出200元,平摊这笔钱,暂未执行。”
简直是睹百年之怪现状,其他的员工可以说跟这件事八竿子打不到半点联系,居然也会受到牵连,也能从他们身上,扣一点钱出来。这哪里是法律意识淡薄,这分明就是胆大妄为、无法无天。
由于文件被发到网络上,网友议论纷纷,又被一些媒体拿来调侃,现在当地进行二次回应,说“我局高度重视,经重新研究,认为上述决定不当,予以撤销。”
我都想笑,一个凭常识就知道该怎么做的事情,还要高度重视,重新“研究”,也不知道他们“研究”什么,是不是研究一下谁把那份文件发到了网上。
而且,给这种离谱处理拍板的人,明明做错了事,难道不必被处罚吗?甚至连罚酒三杯都没有了,他们却在那里说“我局将举一反三”。
如果不是网络和舆论起到了一些作用,那可是一大堆人要因为这种脑残的决定而受到牵连。撤销处罚就够了?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卫生健康局对普通群众网开一面,或者“这次算你走运”。
有的人认为这不值一提,给被诈骗的群众一个警惕的信号而已。
但真的这样吗?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要对一名本就受害的人,进行二次处罚?
我认为主要原因,还是卫生健康局确实认为影响到了自己的形象,即便你是受害者,但只要报警了,就意味着“惹上事”。
这逻辑确实诡异,正常人不太好理解,我举个例子。就像你因为扶一个跌在马路中央的老人而被讹,闹上法院,这时候公司的想法更可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他们不在意真相,万一真是你撞的人怎么办?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你离职,别影响到公司形象。一步到位,摒弃所有麻烦。
这是相当不好的风气,因为这种风气,只会劝阻人们在遇到问题时,不要报警,避免遭到二次损失。被讹你就直接赔,否则搞不好把工作也弄丢了;被诈骗你就自认倒霉,否则企业跟你一起受罚。
这助长的是哪一方的信心?我想已不必言明。
最后,是个人隐私和权力的辐射范围这两个问题。
员工被诈骗,然后报警,卫生健康局是怎么知道的?就算卫生健康局知道了,他有什么权力对私人问题进行追究处罚?这简直比欲加之罪还要离谱三分,因为这事情,完完全全和卫生健康局没有任何联系。
综上,这不是一件小事,而是一个很不好的开头。这种在道德上、在法律上都没有依据,却依旧逾越权限的行为,也必须被重视,并坚决扼杀在起点。
本文来自公众号“竹不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