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并不成立。潘金莲,不管是《金瓶梅》里的潘金莲,还是《水浒传》里的潘金莲,都有令人同情的一面,都可以控诉人们害了她、对不起她,唯独武大郎,没有对不起她。

谁对不起潘金莲?首先是卖了她的父母,其次是张大户,然后是张大户的老婆——在《水浒传》里,并没出现张大户夫妻的姓名,只说是“一个大户人家”、“主人婆”——然后是王婆、西门庆,也包括武松。只有武大郎,比潘金莲更无辜,是个完全的受害者。

在我们看来,潘金莲与武大郎是一对不般配的夫妻,潘金莲又明显不满意这桩婚事,于是想当然地,认定武大郎欺骗、或者欺侮了潘金莲。其实并非如此。《水浒传》里,只说“因为那个大户要缠他(潘金莲),这女使只是去告主人婆,意下不肯依从。那个大户以此记恨于心,却倒赔些房奁,不要武大一文钱,白白地嫁与他”。
而在《金瓶梅》里,是潘金莲已经跟张大户搞到了一起,被主家婆发现,“嚷骂了数日”。张大户惹不起老婆,就“倒赔房奁”,把潘金莲许配给了武大郎。然而许配并不是结局,“这武大自从娶的金莲来家,大户甚是看顾他”、“武大若挑担儿出去,大户候无人,便踅入房中与金莲厮会。武大虽一时撞见,亦不敢声言”。

虽然说是“倒赔房奁”,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谁会愿意要潘金莲这样一个惹着大麻烦的老婆?只是以武大郎的怯懦,有“大户”找上门来,不敢拒绝罢了。
这桩婚事,是在两个人都不情愿的基础上产生的。用今天人的观点,他们就应该离婚。那么,这么久不离婚,是不是武大郎的错呢?

并不。不管是《金瓶梅》中,还是《水浒传》里,我们都可以看出潘金莲的强势:武松初到,潘金莲叫武大郎:“我陪侍叔叔坐地,你去安排些酒食来,管待叔叔”;留武松住下,是潘金莲的主意;“雪夜戏叔”不成,潘金莲反把武大郎骂了一顿;武松搬到县里去住,武大郎“本待要去县里寻兄弟说话,却被这婆娘千叮万嘱吩咐,教不要去兜揽他,因此武大不敢去寻武松。”

在张大户那里,潘金莲是被侮辱被欺凌的弱者;而在与武大郎的婚姻中,潘金莲却又是欺凌者、施暴者,武大郎才是被支配的对象。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潘金莲拿定了主意要离婚,“一纸休书”,武大郎也不能阻拦。

可是,潘金莲并没有。她一边维持着与武大郎的表面夫妻,一边与西门庆奸情炽热。这还不算,最严重的是,她在王婆的怂恿下,与西门庆合谋,毒死了武大郎。用生命为代价,来结束这段婚姻。
整个这个过程里,只有潘金莲对不起武大郎,没有武大郎对不起潘金莲的。就算武大郎有心离婚、给潘金莲以自由,以他在婚姻中的弱势地位,也做不了主。

一定程度上,潘金莲是值得同情的。可是,如果因为自身的可怜,就要加害于另一个无辜的人,那只能是“我弱我有理”逻辑。因为潘金莲的可怜,就反过来说“武大郎对不起潘金莲”,那更是黑白不分、是非不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