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入住浙江某高档酒店41楼,两人放飞自我,不料被大叔看个精光!

是鑫鑫呀呀 2024-03-10 20:47:29

最近,应该是春天来了,有这么个小两口吧,盛年正当时,血气方刚一把年纪,恋爱的小蜜枣尝到了热恋的酸甜滋味,可把俩人给撩拨的心痒难耐。于是这对热恋中的小情侣就纳闷着,嘿咻嘿咻之事儿得找一处清静去,可别给扰了兴致啥的。

于是乎,俩人就豪气万丈地包下了杭城一家高档酒店的顶层房间,等着开开荤腥呢!这可不就是挺高啰?既能一览钱塘美景,又能尽兴高歌猛进,可谓一举两得。想到这儿,小情侣心里就美滋滋的,恨不得立马拉上窗帘,扭着蛮腰儿就一阵阵云雨风流去了。

谁知就这般儿你侬我侬了一宿,第二天清晨睡到自然醒,两人光溜溜地拉开了窗帘,正打算赏光欣赏那风景如画的钱塘江时,竟不翼而飞地撞上了一双贼亮的眼神!你猜是谁?不是别人,正是酒店的清洁工大爷在外头擦玻璃呢!

我勒个去,小两口可被吓坏了!女方一声尖叫,男方更是赤条条翻了个狗吃屎,掩面而逃。这还了得?好家伙,两人的春光外泄,还赤身裸体被人看去,实在是太让人一阵啼笑皆非了!

没过多久,清洁工走了,小两口才敢穿戴整齐,可这会子脸都羞得通红通红的。女方情绪激动之下,眼泪哗哗地往下掉,男的安慰不住,恼羞成怒地找上了酒店前台,嚷嚷着理论。

前台小姐姐见怪不怪,依旧面无表情地回应说:每个房间门口不是都摆着提醒牌子吗?拉上窗帘注意隐私,可都是你们没注意啊。男的一听这话顿时火冒三丈,就摆张纸片算尽到提醒义务了啊?好歹是个高档酒店,也不提醒一声,你们就这服务态度?

话没讲几句,就来了位金牌大堂经理。经理一副笑脸相迎的派头,先是好言安慰道别着急别气,咱酒店会给你们一个圆满的答复的。没等男方回过神来,经理又道,你们暂时先住下吧,房费全免,就当补偿了。

男子听说可以免费续住,又被熏熏捻捻哄得开心,这才暂作罢休。殊不知,就这么耗着几天,酒店传来的结果竟然是:酒店已经尽到了提醒责任了,是你们自己没注意在先,你们的隐私权被侵犯也是咎由自取啊!

男的傻眼了,哪有这么说的?当初可是你们亲口说免费续住给我们赔付的呀!怎的这会儿又翻篇了?经理嘿嘿一笑,也不接茬,就让你们付全费退房就是了。男子气结,扭头就把这事儿曝光了。

没曝几天,男子惊恐地发现,竟然已经人尽皆知女友当时就那么被大白天看光了!一时间,网上啧啧称奇的人摩肩接踵,谩骂的谩骂,赞同的赞同,也有人造谣说女的干啥干啥了。

怒火中烧的男子只觉这辱没人格,于是找上了当地文旅局投诉。不过,文旅局摊摊手,表示很难证明酒店侵犯了他们隐私啊,还是你们自个颠三倒四,闯了这大祸。多多少少有责任在自己,调解也无从调解,要走法律程序的话就自己去咯。

唉,你说怎么办?隐私权该不该受法律保护呢?这事儿也真是让人哭笑不得。有人说保护隐私的责任在个人,自己玩忽职守也怨不得别人;也有人说谁愿意裸体被人瞧去呢?酒店不免有失职疏忽的过错。

嘿,究竟是怪酒店疏于管理,还是客人自己的马虎大意呢?我看大伙儿也拿捏不准吧?不过话说回来,这事儿要是真让法官老人家审理的话,恐怕会是这么个判断:

首先你们入住酒店,是构成了一对一的服务合同关系的,这是确定无疑的。尽管双方没约定具体擦玻璃时间,可酒店方也理应尽到提醒义务,让客人注意隐私保护,这是合同的一个基本要求。

如果说酒店摆了张提示牌就能免责,那明显是合同格式条款了,更应该履行提醒义务。否则的话,这免责条款自然就无效,酒店就应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但你们要说酒店侵犯了隐私权,那就有难度了。因为要认定侵权存在,就得先确认酒店存在过错。可酒店怎么能预知你们会在房里赤身裸体呢?它又怎能预料到你们会把自己暴露在外人的视线里呢?

所以,从主观上看,它并没有蓄意放任你们隐私受损啊。客观上也没做出任何失职的事情,所以侵权无从谈起。

嗯,这事闹腾下来,最大的教训恐怕就是:意外其实就在身边,自己作为当事人,理应做好主动防范,增强隐私保护意识,切莫等闲视之,被动应付了事,否则吃亏的可就是你自己了!

那么诸位看官,听完这出闹剧,你们有啥感想想法吗?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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