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药店老人倒地身亡,老人跌倒“扶不扶”“服不服”:道德滑坡还是人性迷失?

可靠风声谈时事 2024-11-11 20:51:31

事件还原

2024年10月31日下午5时许,一位老人在安徽宿州萧县一药店内买药付款时,突然身体不适摔倒抽搐,药店工作人员拨打了120和报警电话,但未对老人进行搀扶,老人最终不幸去世。

老人倒地身亡

针对本次事件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认为店主冷漠觉得药店店员未及时扶起老人,其间还接待其他顾客,这种行为有些冷漠。他们认为在老人倒地的紧急时刻,店员应第一时间上前帮扶,而不是只打电话报警,却对近在咫尺的老人不管不顾,没有给予老人足够的关怀和救助,缺乏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 也有部分网友表示理解认为不当搀扶会造成二次伤害,因为不当的搀扶确实可能造成二次伤害。如老人可能存在脊柱骨折等情况,贸然扶起会加重伤势,甚至诱发截瘫。在不确定老人具体身体状况时,保持现状等待专业人员救援是更为妥当的选择,店员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已经尽到了自己能力范围内的帮扶义务。

笔者认为这种事情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根据当时发生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倒地老人倒地后情况,去综合评估。然后也要在保证合理取证,跟有具备一定的医疗常识的情况下,加以施救。

在扶不扶的选择中,是一种人性与美德的选择。那下面我们也看一个几个社会上比较有影响力案例。

1、2006年11月20日,66岁的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台等车时跌倒,彭宇将其扶起并垫付200元医药费,随后徐寿兰被诊断为左侧股骨和胫骨骨折,需住院手术,医疗费用高昂,其家人要求彭宇赔偿13.6万元,彭宇拒绝后被诉至法院。主审法官王浩在案件审理中表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引发争议. 一审判决双方无过错,但彭宇需按公平原则承担40%责任,赔偿45876.6元,后彭宇上诉,在二审开庭前,双方达成和解,彭宇一次性赔偿徐寿兰1万元,并约定不在媒体发表相关信息。此判决及王浩言论产生极大社会影响,使“扶不扶”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导致部分人在面对老人摔倒时因害怕被讹诈而不敢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风气。

判决让扶不扶变成一种抉择

2、2023年5月26日上午9点左右,山东66岁的于大爷骑自行车在市区路口,因突发疾病连人带车摔倒. 当时现场有不少行人和车辆,但十几分钟内无人上前扶助. 直到9点20分左右,一位出租车司机发现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到场抢救无效,于大爷因心脏病突发导致心脏骤停死亡。于大爷的女儿小于查看监控后,认为路人冷漠导致父亲死亡,将当时路过的十几个行人告上法庭,索赔14万元. 被告行人均表示没看到老人摔倒,或担心被讹诈等. 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小于的诉讼请求,认为路人在法律上无救助义务,于大爷是自身疾病导致摔倒死亡,其后果应由自身承担。

3、2024年9月22日,河南郑州的秦女士看到一位老人摔倒在马路之上,便将老人扶起。然而一个月后,秦女士却被警方告知老人家属怀疑是她撞倒了老人,车辆被暂扣。不过好在警方调查后发现老人的摔倒系自身原因,与秦女士无关,老人子女也向秦女士进行了感谢。此事件引起网友共鸣,凸显了“扶不扶”的困境,即好心人可能面临被讹诈的风险,即便最终证明清白,也需付出巨大的时间、精力成本。

笔者看来,不管是出于人道主义还是道德良知,碰到老人倒地事件,都应该尽量去帮扶。当然怎么帮?怎么扶?就需要我们大家一起来学习、完善。

笔者认为老人跌倒后,扶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以下常识:

急救常识

必备的的基本救护常识

一、评估现场环境先确保现场环境安全,查看周围有无车辆、障碍物等危险因素,避免在扶老人过程中造成二次伤害。

二、判断老人身体状况仔细观察老人的意识、表情、身体姿势等,判断其病情严重程度。若老人意识清醒,可询问身体状况及是否需要帮助;若意识不清,需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在等待过程中密切关注其呼吸、心跳。

三、科学实施救助若老人疑似脊柱受伤,切不可随意搬动或扶起,应保持其原有姿势等待专业人员救援,防止造成二次损伤加重病情。若老人无明显外伤且意识清醒,可在征得其同意后,缓慢将其扶起坐于安全处休息,过程中动作要轻缓,注意支撑其身体,防止摔倒。若是因低血糖等原因跌倒且老人尚有吞咽能力,可在其允许下给予适量含糖食物或饮料缓解症状。

四、做好证据留存在救助过程中,如有条件,可请周围人帮忙拍照或录像,记录事情经过,留存现场证据,以备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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