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湖北人特别会赚钱,在湖北武汉就有这么一位特别有生意头脑的男子,从最初的小卖部一点点将自己的生意做大。
原本经过思考后,男子便想着把烟草生意做的更红火一点。于是便大量采购香烟囤积在家里。
没成想邻居嫉妒他能赚钱,便将其囤积香烟的事举报给烟草局。
烟草局经过调查之后,将男子囤积的将近两万条香烟全部没收。
这上百万的损失顿时让男子觉得不公,自己各类许可证齐全,凭什么没收自己的香烟?于是便决定起诉烟草局,想要为自己讨个公道。
可没成想,法院最终却驳回男子的诉讼,这到底是何原因?
该男子我们暂且称他为赵某。原本做小卖部生意,就因为赚钱的头脑灵活,所以生意做的越来越好,回头客特别的多。
为了能赚更多的钱,赵某就开始做起了烟草生意。并且利用微信的方式,吸引了无数的顾客。
倘若有顾客想要一些当地买不到的香烟,只要和赵某说一声,他都有办法帮助客户找到货品。
虽然烟草生意做的很大,但多数生意来源都是线上交易,所以赵某觉得没必要扩大店铺,就想着自己的住所空间足够,便将采购将近两万条香烟全部囤放在家中,价值超过百万。
结果就是开头说的的那样,赵某最终的起诉被法院驳回。
而驳回的原因是:
虽然赵某经销香烟拥有相关的许可证件,但是错就错在赵某在家囤积了大量香烟,而且还从外地采购不同品牌的香烟销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持有烟草零售许可的个人和企业,必须要在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处采购烟草,并接受当地的管理和监督。
而赵某为满足客户从其他渠道采购香烟的行为的确触犯相关法律。
并且,赵某在家囤积的香烟,他并没有办法提供合法合规运输途径及其运输方式。
所以法院最终驳回赵某的起诉,判定烟草局对其的处罚合法合理。
咱们先不说烟草法的规定是否合理,但既然做了这个生意,就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虽然赵某很有生意头脑,可并没有按照相关的要求经营销售。
一百多万的损失估计赵某这半辈子的努力全泡汤了。
于公来说,赵某这是违背烟草零售法。
于私来说,财不外露的道理赵某也没有遵循,既然自己赚钱了,就不应该去和邻居显摆自己赚钱的方式。
从任何一个角度来说,赵某也都算是咎由自取了。
所以啊,我们不管做什么事之前,一定要弄清相关规则要求,更别把自己谋利方式拿出来炫耀,不然真就会像赵某这般,一失足成千古恨。
针对赵某的这类情况,不知道大家如何看待,因为有不少网友觉得烟草局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可我觉得不管要求是否合理,咱既然决定要赚这个钱,必然就要遵守人家的规律,您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