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电动车出行时被没有拴绳的狗追赶,男子撞上路边的树,当场死亡。可法院却判定狗主人只承担20%的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男子骑车被狗追发生事故死亡
狗主人要担责吗?
2023年8月6日,许某与徐某各自携带一条宠物狗,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朱定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途中,徐某车上的狗突然跳下车子,追着许某的车子奔跑。在此期间,许某不时回头张望观察。驾车到事发地点,许某车辆与道路右侧树木发生碰撞,事故致车辆受损,许某当场死亡。事后交警部门认定,事发前许某行驶的车速约为37公里/小时,超过法定限速。
事发后死者许某家属起诉狗主人,认为他没有为犬只束牵引带,并且放任其犬只追赶死者许某,导致他驾驶电动自行车碰撞树木致死。徐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认为,许某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第一,许某作为电动车的驾驶员,应当谨慎驾驶,注意前方的路况,可许某在骑行的过程中,却多次往后看,存在过错。
第二,超速驾驶是属于违法行为,亦属于过错行为。超速骑车直接影响撞击力度,这是造成许某死亡主要原因之一。
第三,许某超速骑行并超越徐某的电动车后,徐某车上的狗才跳车追赶的。
第四,家属不能举证证明宠物狗能够对许某产生非常紧迫的危害性,应承担后果。
综上,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由狗主人徐某对死者的死亡损害后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死者自负80%的责任。
来源: 央广网综合看看新闻、长沙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