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卖也就算了,还帮别人介绍嫖客,问题严重了!

真实案件趣 2024-11-28 21:10:59

自己卖也就算了,还帮别人介绍嫖客,问题严重了!

辽宁省沈阳市青年女子丽丽,在焦作市从事半扇门楣揽生意的暗娼生涯。

在接客的过程中,丽丽结识了焦作市男子小明,两人臭味相投,后来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

丽丽和小明都有很多QQ黄群,丽丽通过QQ群招揽生意,小明在QQ群里充当代聊,为其他卖淫女拉皮条,介绍生意,获取提成。

丽丽在回老家办事不在焦作或者自己不方便接客的时候,丽丽就把自己的客户以小明的名义介绍给小明服务的小姐,好让小明从中获取提成。

后来,小明因介绍卖淫被抓获,丽丽帮助小明介绍客户的事情也浮出水面。

丽丽到案以后,对自己从事卖淫和帮助小明介绍卖淫的事情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只是想帮助小明,小明并没有给自已分取一分钱的好处。

查明,丽丽共为小明服务的小姐介绍嫖客12人次,小明共从中获取提成25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丽丽多次帮助小明介绍多人卖淫,他和小明构成共同犯罪,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根据丽丽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认罪认罚和主动提前缴纳罚金等情节,依法判处丽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卖淫、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卖淫人员,顶格处理也只能是处十五日拘留、5000元罚款了。

介绍卖淫,也是法律禁止的行为,轻的是违法行为,重的则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或者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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