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车库惊现无名女尸,死者胸口咬痕、残留生物信息成破案关键

挚瑶蛮夙缘 2023-06-01 13:10:57

(本案例为真实案例,情节略有润色,如有错误欢迎指正;图片来源于网络,部分图片与文章内容无关,仅为配合写作效果;部分人名为化名,文章仅为警示世人,并无其他目的)

在汉代·枚乘的《上书谏吴王》中有一句千古流传的名言:“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这句话告诉我们,如果不想让别人知道做过这件事,除非自己不去做,这也说明了,做了坏事的人,迟早会在人前暴露。

而本案的主人公却在犯罪后,妄图瞒天过海,逃避法律制裁。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受害人胸口的咬痕及体内残留的生物信息让其露出马脚。

2015年,福建省漳州市发生了一起过失杀人案件,检察院审阶段发现了一些端倪。于是,检察院便重新调查了此案,没想到,还真查出了不一样的情况。

2015年年底,漳州警方接到一个报警电话,一男子称自己的车里死了一个女人。

接到报案后,漳州市警方马上出动,前往案发地点。

警方赶到后,发现案发现场是一个乱糟糟的仓库,在报案男子的带领下,警察来到了案发的车子前,看到了死者。

经过初步勘察,死者是一名年轻的女性,脸色惨白、有皮外伤,死因不明。

之后,警方便把报案男子带回了警局。

据了解,报案男子名叫周海明,老家在河南,现在在漳州做生意,时年30岁。

这间杂乱无章的仓库是他租下来做生意用的,但是细心的警方发现,他看死者时眼神闪烁,因此猜测他和死者相识。

果然,在警方的审问下,周海明交代,他认识死者,死者名叫冯娟娟(化名)。

昨天晚上,二人一起去的酒吧,喝了不少酒。之后,驾车时发生了车祸,并且透露,死者身上的伤痕就是车祸留下的。

在得到周海明的供词后,警方随即对他的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车辆确实有车祸痕迹,经过痕检,有追尾嫌疑。

法医的报告上显示:死者体内酒精含量很高,身上有轻微皮外伤,死亡原因是急性脑功能障碍。

警方随即审问周海明,出了车祸为什么不报警,受了伤为什么不去医院?

周海明回答:当时酒驾,报警对自己不利,于是就没报,是冯娟娟自己要求不去医院的。

接着周海明交代:自己把车开回车库后,就回家睡觉了,第二天醒来后才发现冯娟娟还在里面。此时,冯娟娟早已不省人事。

在周海明毫无破绽的供词且主动认罪的情况下,警方判定他是过失杀人。

然而,就当警方把此案移交到检察院准备结案时,检察院却发现了端倪。

检察院认为,这个报告不能确定周海明是过失杀人还是故意杀人,因为在当时,周海明是有能力救死者的,而且对于周海明车祸的说辞,检察院持怀疑态度。

而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是完全不同的犯罪,于是在接到检察院的反馈后,警方再一次对该案件展开了调查。

警方联系了交警部门,调取当时的监控后发现:案发当晚11点左右时,漳州大桥发生了一起汽车和电动车相撞的事故,随后,警方联系了当时的电动车车主。

据车主所说,当时汽车撞过来时,自己被撞飞了,而前面的人直接被撞到了桥下,现场很惨烈。

警方根据车主的话,在桥下确实发现了撞碎的汽车零件,经过比对和周海明车上缺失的一样。

但是,先前相关部门还检测到了汽车保险杠的损伤,这不像是这次车祸可以撞出来的。

于是警方猜测,周海明发生了不止一次车祸,随后警方又调取了相关监控。

果不其然,警方发现还有一辆大货车曾与周海明的车发生碰撞,周海明的车在和大货车追尾后逃逸,然后又撞到了电动车。

据现场勘查发现,当时周海明的车速达到了108km/h,而且两次车祸均逃逸。

同时,在法医的进一步尸检中发现,死者的胸口有多处咬痕,且体内有残存生物信息,经过比对,认定该生物信息属于周海明。

在这多重证据下,周海明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交代自己在把车停到车库后,看到昏睡的冯娟娟,起了色心,于是就对其实施了侵犯。

事后,周海明独自回家,第二天早上才想起来看她,过来后,发现她已经死了。

于是,警方现在需要搞清楚的是,周海明是在冯娟娟死后实施的侵犯,还是死前进行的侵犯。

这关乎于他犯的究竟是强奸罪还是侮辱尸体罪,因为前者判3-10年,后者判3年以下。

为了搞清楚这个,法医从死者胸口的咬痕下手,经过检测,这些伤口是死者死前四小时留下的,所以,可以判定周海明是犯了强奸罪。

经过整理,警方最终确定,周海明分别犯了酒后驾驶罪、肇事逃逸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13年有期徒刑。

此案表明,犯罪分子不要妄想通过一些说法掩盖自己犯罪的事实,因为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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挚瑶蛮夙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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