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之间一则消息刷爆了互联网,这则消息就是我们国家计划将“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列入治安拘留范围。
截止到目前,正在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已经过该国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审议,正在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公开发布的草案,第3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可以最多被处以15日拘留,并处5000元人民币罚款。
而“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也同样可能遭到拘留或罚款处罚。
在这一消息公布之后,这不仅引发中国民众的广泛议论,而且也在中国的法律界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按道理说,国家完善这方面的法律目的就是通过立法的形式维护国家尊重,保护中国民众最朴素的情感,抵制病态的精日,精美的行为和价值观。
因此,国家进行这样的立法,完全是有必要的。比如,此前就有人在车辆后窗玻璃上用白色字体贴着“必胜 日本总军区731部队”的字样招摇过市。
还有一起就是一辆张贴“支那制造”,“武运长久”等字样的私家车公然行驶在辽宁盘锦街头。
明眼人都知道,731部队在日军侵华期间犯下累累罪行,而“支那”的叫法则明显是侮辱我们的国家,这样引起公愤的行为,我们普通中国老百姓能够容忍吗?这样的行为,难道不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严惩吗?
很显然,中华民族的朴素情感需要得到捍卫。尽管国家立法是这样的初衷,但是有一些专家站出来表示反对。
这些法律专家为什么要反对进行这样的立法呢?主要有这样几个理由,其一,一些专家担心,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公民个人的日常穿着领域,“明显有过度干预之嫌”。这些专家认为,日常穿着属于个人的私人领域的行为,比如穿和服等等,属于个人自由,国家无权干涉。
其二,一些专家认为,这样的立法规定可能会刺激民粹主义或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肆意蔓延,进一步恶化公共领域的舆论环境,不应该压制个人在日常穿衣与言论的自由空间。
也就是说,一旦国家在这方面进行了立法,那么这必然对别国文化充满爱好的人形成极大的道德压力,这会助长极端的民族主义,而缺乏对别国文化的包容。
以日本为例,这就可能出现对日本商品的抵制,日本饮食的抵制。因为如何界定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太困难了,裁量的弹性空间极大。比如政府部门使用日本制造的汽车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等。
其三,这些专家认为,中华民族精神由谁和按什么程序确认,是几乎无法循法治原则操作的,若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现在的草案通过该条,执法司法上必造成循长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实际后果,会贻害无穷。
也就是说,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过于丰富,无法严格界定,国家立法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如何具体执法却非常困难。若最终的执行没有客观的标准,极有可能按照长官的意志抓人,这就会导致选择性执法。
某种程度来说,这些专家的担忧也不是没有道理。现在国家也是在广泛的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当然,依笔者看,对于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我们要一分为二的看,要确定两个基本的标准,一个就是法律标准,另一个就是道德标准。
我们绝不能把一个道德问题泛化成法律问题,也绝不能执行一个意涵不清楚的法律条文。
比如,中国老百姓到底能不能喜欢日本文化,比如中国老百姓到底能不能崇拜西方先进的东西,就如同中国老百姓崇拜中国先进的东西一样。
现在有些人喜欢日本,喜欢美国,这个群体的人恐怕也不在少数,这些人对我们国家也有不少看法,这样的行为到底属不属于伤害中华民族精神呢?
比如一些人不满国内的一些问题,移民美国,或者留学美国,不回国,羡慕美国的自由,夸奖美国的学术氛围,这算不算伤害中华民族精神呢?
再者,我们国家的立法在进行完善,我们似乎也发现了一个趋势,那就是对老百姓进行规范的法条越来越多,那么对于我们的公职人员的法律约束是不是也应该同步完善呢?
很显然,这样的立法是值得商榷的。笔者认为,我们应该非常的慎重,如果立法不慎重,损失的将会是政府的公信力。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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