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
针对进入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
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也进入高发期
海阳公安结合“冬季行动”
着重加大打击力度
强势推进全市烟花爆竹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
储存烟花爆竹等
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零容忍”
接连查获6起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相关人员均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相关案例一
1月3日至5日,张某为牟利,在明知自己没有运输烟花爆竹资质的情况下,仍用私家车去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并带回海阳储存销售。目前,张某因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相关案例二
2024年12月,孙某为牟利,在明知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外地购买一批无正规标识的烟花并非法储存于其废弃住宅中,准备过年时对外销售。2024年12月30日,该批烟花被海阳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目前,孙某因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相关案例三
2024年12月,程某为低价买到烟花爆竹用于个人燃放,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且未有任何消防设施的情况下,到外地购买无正规标识烟花爆竹并储存。2024年12月25日,该批烟花被海阳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目前,程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特别要警惕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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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1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2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3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海阳公安提醒
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
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也请广大市民到正规的
持有相关许可证的店铺
购买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