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龙口一人被拘留!过年这种事千万不能干!

半岛可期 2025-01-08 02:01:29

案情简介

1月5日,龙口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开发区派出所根据调查掌握的线索,成功将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嫌疑人徐某抓获。

经查,1月5日,违法人员徐某驾驶车辆从外市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至龙口。于当日16点30分许,在石黄线与于庄交叉路处,民警将正在从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抓获,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87箱,涉案价值1万余元。

目前,违法人员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其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没收。

民警提醒

  龙口公安将持续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也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到正规销售点,不要贪图便宜,购买私制的烟花爆竹。

禁燃禁放相关规定

也要牢记在心

龙口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具体范围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稿)》《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的公告》,龙口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具体范围为:

★东城区:东起凤凰山路、西至威龙大道,南起石黄线(含石黄线以南的南山行政管辖区)、北至环城北路(黄县大道);

★ 西城区:东起疏港铁路、西至海边,南起河抱河、北至海边。

这些区域或场所也禁止燃放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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