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要避父”这句话,源于古代社会的伦理观念,强调的是女性在成长过程中要避免与父亲过于亲密,以维护家庭伦理和道德秩序。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观念是否仍然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呢?
在很多家庭中,父亲对于女儿的成长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但是,09年在四川曾发生过一起乱伦强奸案,案件经过十分荒谬,甚至连知情者都惊呼这是一桩伦理道德的悲剧。今天我们就来回顾一下这起09年的案例。
故事的主角郭健,从小家里就穷,没读过什么书,长大后人也懒散。到了适婚的年纪,便和隔壁村的王美丽(化名)结了婚。
婚后,郭健染上了赌瘾,嗜赌成性,每天都要赌上一会,身边的亲朋好友劝告无数次,但他始终无法自拔。他每天沉溺于赌场,不思进取,渐渐地,他的生活陷入了困境,王美丽也和他离了婚。
离婚后的郭健,依旧好赌,村里没人愿意再嫁给他。在这个看似不幸的命运面前,郭健并未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仍然日复一日地沉浸在赌博的世界里,企图一夜暴富,实现人生的翻盘。然而,命运的天平似乎总是和他作对,每次赌博都以失败告终,生活每况愈下。
刚离婚那段时间,郭健觉得很自在,没人管自己,也没人和自己吵架。时间一长,郭健就觉得有些寂寞,但他的年纪不小了,而且家里条件很差,没人肯嫁给他,最后郭健只好娶了杨秀梅(化名)为妻,杨秀梅是一个聋哑人,并且患有精神障碍,婚后没多久两人便生下了一个女儿。
然而,这段婚姻也没有改变郭健的生活状态。杨秀梅生下孩子之后,郭某始终无法摆脱赌博的诱惑,又开始赌了起来。
在郭健眼中,赌博是他逃避现实的一种方式。他讨厌枯燥的工作,厌恶日复一日的生活,只有在赌场中,他才能感受到那种瞬间翻盘的刺激与快感。
为了还赌债,郭健经常偷杨秀梅的首饰去买钱,他仗着杨秀梅听不见,也说不出话,所以料定她不敢像自己的老丈人告状。
刚开始郭健还只是小偷小卖,后来他的胃口慢慢大了起来,赌博让他丧失了人性。在他和杨秀梅的女儿8岁那年,郭健在一次赌博中输了个精光,心情郁闷的他喝了个酩酊大醉。
晚上回家,他看到自己的女儿在洗澡,顿时兽性大发。他忘记了自己是一个父亲,他只想满足自己的欲望。
在那个黑暗的夜晚,郭健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他的女儿从此失去了童真,变成了郭健发泄性欲的东西。
郭健在一次被催债之后,突然灵光一闪,他决定把自己的女儿献给债主廖小凡(化名)。
虽然郭健也犹豫过要不要把女儿献给廖小凡,他的内心充满了矛盾。作为一个父亲,他深知这样的决定意味着什么,但他又无法抗拒金钱的压力。在经过一番挣扎之后,郭健决定先与廖小凡谈判,看看能否通过其他方式偿还债务。
郭健约廖小凡见面,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他告诉廖小凡,虽然自己现在确实无法偿还这笔巨额债务,但他愿意用未来的收入来慢慢偿还。廖小凡皱着眉头,他并不相信郭健的承诺。在廖小凡看来,郭健这样的老赖已经没有任何信誉可言。
因此,最后郭健还是把自己的女儿交给了廖小凡亵玩。禽兽不如的是,廖小凡不仅自己玩,他还叫上自己的弟弟一起,有些时候兴致来了,郭健、廖小凡和他的弟弟还会一起性侵郭健的女儿。
这场不伦不类的侵犯最终是被杨秀梅的父母叫停的,他们在村里听到别人议论这些事,想要上门求证,结果一来就撞见了郭健和廖小凡他们正在进行的禽兽行为杨秀梅父母报了警,随后警察便抓走了郭健等人。
随着案件的曝光,社会舆论一片哗然。人们纷纷谴责郭健的兽行,要求司法机关严惩罪犯。然而,在愤怒和悲悯的背后,我们不禁要思考:是什么让一个父亲对自己亲生女儿下此毒手?又是什么让这种恶劣事件屡屡发生?
我国有句古话:“养不教,父之过。”教育子女是父母的天职,但在这个过程中,父母的行为和态度对子女的成长影响深远。郭健的兽行,反映出他道德的沦丧,也反映出他教育观念的扭曲。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终于犯下了令人发指的罪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规定:“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郭健的女儿由于才8岁,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对性行为缺乏辨别和认知能力,因此不论郭健采取何种方式,也不管他是否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总之只要是与幼女发生关系,均以强奸幼女定罪处罚。
此外,第236条还提到:“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造成幼女伤害的。”
郭健和廖小凡三人不仅强奸幼女,还在期间实施了轮奸。最后根据法院判决,郭健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廖小凡被判处无期徒刑,他的弟弟则被判了有期徒刑六年。
幼儿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他们需要得到特殊的保护和照顾。如果他们遭受到侵犯,可能会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这种伤害可能会伴随他们一生。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任何的妥协和退让,我们必须要坚定地站在幼儿的一边,为他们提供最好的保护。因为侵犯幼儿的行为是不可饶恕的,我们必须要用我们的行动来保护儿童的权益,让他们在安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成长。
杀无赦,女孩送孤儿院由国家抚养成人。
这种不如一条狗的垃圾活在世上还有什么价值。
我想不通了,这样的人为什么要缓刑?
所以说 女大避父确实是应该的!偏偏有些人说心脏的人才会看到什么都觉得脏!我想说类似的案例还不少,为了孩子,该避就避!
应该立即执行
愿女孩在以后的日子里,平安快乐!
为什么缓刑,为什么无期?为什么六年?难道不应该全部死刑立即执行吗?
所以说自古最毒老鸟男~又一堆恶心透顶的无耻歹毒老恶棍,不敢生女儿三连~
孩子的未来,衣食住行,生病住院,上学谁管
穷病啊! 心都扭曲了
当斩立决!为什么还要缓刑??。。。
这小编心中有多阴暗才能写出这么个故事
三个都要死刑立即执行
17个才7年6个月?
这种罪犯到了监狱估计也的受到其他罪犯到折磨
是真???还是假???不清楚。
张口就编?
卧槽,灭九族吧,全部凌迟 ,立刻执行!
。。。[得瑟]真的么。开局一张图。
这种垃圾就应该宫刑后再毙掉
全部处死![好生气]
小编思维不正常
怎么还缓期两年,留着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