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事件评论反转,被害者被网暴

慢思考的王国 2024-04-13 07:51:35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老师的职责就是教育学生,传播知识。

但有的老师已经偏离了老师的职业方向,给学生带来的不是知识和教育,而是痛苦与阴影。

近日,网上有消息传出,重庆师范大学的一位退休教师,美术学院的原院长黄某某与女研究生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

不正当关系的发生,并不是今年,而是已经过去了好几个月的时间。

那为何近日在网上开始发酵?原因在于该受害的女研究生认为,黄某某所受到的处罚过轻,因此,她将这件事重新搬到了网络上。

这个不正当关系是如何发生的呢?

根据被害的女研究生称,她是被这位院长诱骗的。该女生表示,院长多次诱骗自己,一直都是诱骗自己发生的关系。第一次是因一次酒局,她被灌醉。院长精心设下骗局,然后与她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随后该女子又多次被该院长诱骗,多次失身。

该院长取得了先机,于是开始提要求满足自己的个人欲望,他让这位女研究生当他的干女儿,做他的情人。

这位女研究生当然不同意,但迫于院长黄某某的地位,为了能够顺利毕业,她只能隐忍沉默。也正是一再的退让,一时的软弱,使得院长一次次的侵犯她。

在女研究生完成了毕业答辩后,她立马对该院长的行为向上举报。院长得知之后,第一时间服软,他请求女研究生不要举报他,他年龄已经大了,如果被举报将会拿不到退休金,自己并没有坏心,是一个好人。

当然,该受害研究生并没有受到院长的干扰,坚持对他的行为进行了揭露。

在得到了举报内容后,重庆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称,已经按照程序进行了处理。最终处理的结果为,对该院长黄某某进行了党纪政务处分,并在党支部以及原学院教职工大会上,对处分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从重庆师范大学的处分来看,该院长与女研究生确实发生了不该有的关系,师德师风问题必然存在。

该院长得到了许多网友看起来不痛不痒的惩罚,说明在重庆师范大学看来,该院长的行为理论上构不成强迫行为。

如果真的如这个女研究生所称的被诱骗,醉酒后被强迫,失身,那该院长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处分和通报这么简单了。由此来看,该女研究生所称的诱骗,被强迫,在重庆师范大学看来,应该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撑。

研究生一般年龄集中在25岁左右,已经是完全的成年人。不少网友认为,该女研究生已经20多岁的年龄了,酒后失身的说法是否属实?在被强迫发生第一次关系后,应该立马报警。

还有人称,说不定女生是心甘情愿的。

还有网友表示,想往高处爬,又不想做小三。

还有网友称,各取所需吧。

成人不能说诱骗,只能说条件没谈妥。

不少网友认为,这起事件是两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后的结果。

许多人并不了解研究生的真实处境,如果真的上过研究生的人,会有切身的体会。这个女生现今才将自己的遭遇大胆说出来,其实可以理解。

导师掌握研究生是否毕业的绝对主动权。有不少人质疑,该女生为何不在第一时间报警。

试想,一个25岁左右的女孩被侵犯,报警是需要勇气的,一方面是自己的名誉问题,一旦报警,整个课题组的人都会知道,甚至整个学校都会议论纷纷,一般人是难以承受住这种舆论压力的。

另一方面,这名研究生当时还未毕业,如果和导师硬碰硬,该女生能否顺利毕业是未知数。好不容易考上研究生,辛苦读了三年,最终连毕业证都没有拿到,想到这里,你还有勇气和导师正面较量吗?

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沉默可能会是不少女生的选择,而勇敢的立刻站起来,将施暴者绳之以法,拥有这种勇气的女生应该是不多的。

目前很多人总是站在道德制高点去考虑问题,忽略了一个女性作为一个研究生,在那时的处境下所面对的各种复杂的情绪和问题,这会使得一个普通的女生无法正面邪恶。

多些理解,多些换位思考,多些支持,才能让世界充满更多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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