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储债的起源与背景
土储债的设立源于2014年第一轮地方政府债务清理。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开始全面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除依法发行地方债券外,地方政府不得再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土储机构作为国土资源部隶属的事业单位,同样受到这一规定的限制,不得再向金融机构融资,其资金只能来源于财政拨款或专项债。
201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6]4号),明确规定土地储备机构新增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在国家核定的债务限额内通过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解决。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
二、土储债的发展历程
1、初步建立阶段(2017年-2019年)
2017年5月,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62号文”),标志着土储债的正式建立。该办法规定,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指地方政府为土地储备发行,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2017年7月14日,北京发行了全国首批土储专项债。此后,土储债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的重点投向领域之一,年度发行规模逐年攀升。2017年至2019年,土储专项债年度发行规模分别约为2425亿元、5905亿元、6765亿元,加权平均发行期限大多接近5年,加权平均发行利率通常在3%-4%左右。
2、暂停发行阶段(2019年-2024年)
2019年9月,为了引导专项债投向基建领域,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这一政策调整的原因在于,实践中土储专项债的使用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以土地收储的名义对平台债务或隐债进行置换,从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自此,土地储备专项债发行搁置,已逾4年。仅在很小范围内保留土储专项债的发行和使用,规定“不安排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
3、重启阶段(2024年至今)
2024年,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和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的增加,土储债重启的呼声越来越高。5月17日,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明确提出,相关地方政府应从实际出发,酌情以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已出让的闲置存量住宅用地,以帮助资金困难房企解困。
随后,自然资源部发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有条款规定,“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执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有关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的规定”,这被市场视为土储专项债有可能回归的政策信号。
2024年10月12日,财政部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支持地方政府使用专项债券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确有需要的地区也可以用于新增土地储备项目。这标志着土储债的全面重启。
三、土储债重启的原因与意义
土储债的重启,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为了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而作出的重要政策调整。
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财力的主要支柱,而土地储备工作是土地财政的重要环节。由于土地前期的收储、开发以及储备管理都需要时间和资金投入,而土地出让相对滞后,由此产生跨期融资需求。土储债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工具,可以有效缓解地方政府在土地储备过程中的资金压力。
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土储债的重启,有助于加快消化房地产市场存量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通过收回收购闲置土地,可以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土储债的发行和使用,可以优先考虑企业无力开发、不愿开发,还没有动工建设的住宅商务用地。这些土地经过收储和整理后,可以更加有效地投入到保障性住房、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等建设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四、土储债的实施要点与政策支持
为了确保土储债的顺利实施和有效使用,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了土储债的实施要点和具体要求。
1、明确发行主体和用途
根据62号文的规定,土储债的发行主体为地方政府,资金用途为土地储备。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土储债的发行规模和期限,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防范
为了防范土储债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强了资金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制度,确保土储债资金的规范使用和有效监管;另一方面,通过加强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建设,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和问题。
3、优化土地储备和供应机制
为了提高土地储备和供应的效率和质量,国家和地方政府优化了土地储备和供应机制。一方面,通过加强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管理,确保土地储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通过完善土地供应方式和程序,提高土地供应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为了推动土储债的顺利实施和有效使用,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一方面,通过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措施,为土储债的发行和使用提供有力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加强政策协调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土储债政策的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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