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4月9日讯(记者 杨永明)接踵而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让2017年底获得任职批复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下称青岛邮储银行)新晋行长“应接不暇”,与此同时,该行因业务违规而支付的罚款超过百万元。
鲁网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自2017年12月14日青岛邮储银行新任行长任职资格获批至今,该行已经接连收到5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4张来自青岛银保监局和原青岛银监局,1张来自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原青岛银监局2017年12月27日公布的青银监复〔2017〕196号批复文件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李楠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邮银请〔2017〕54号)已收悉。原青岛银监局称,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李楠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批复日期为2017年12月14日。
2018年1月19日,原青岛银监局公示的10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3张开给了青岛邮储银行及其下属支行。其中,青银监罚决字〔2017〕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邮储银行因“贴现资金回流至出票人”被罚二十万元。〔2017〕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邮储银行因“对借记卡开卡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三十万元。〔2017〕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区夏庄营业所因“违规开立借记卡”被罚款三十万元。
原青岛银监局作出上述三则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12月28日,即该行拟新任行长任职资格获得批复后的两周。
进入2019年,青岛邮储银行又先后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和青岛银保监局的行政处罚单。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1月17日发布的“(青银)罚字〔2019〕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邮储银行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关于征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未经信息主体书面授权查询个人信息,被罚款5万元,相关责任人员被罚款2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是2019年1月8日。
青银保监罚决字〔201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邮储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青岛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青岛邮储银行处以罚款三十万元。
青岛银保监局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3月7日,该日期距离青岛邮储银行因违规查询个人征信信息被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相隔不足两月。据统计,青岛邮储银行共需为上述罚单支付罚款合计超过百万元,管理层或应在业务合规方面加强举措。
(杨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