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出年内首张反垄断罚单,一国企被罚没超98万

凤凰网安徽 2025-03-06 08:42:40

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当涂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被罚款320737.97元,没收违法所得665265.88 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书文号为皖市监竞争罚字〔2025〕1号。

(一)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2 年 9 月 23 日,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供水服务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在提供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中,限定新建住宅小区供水工程只能委托其建设。2022 年 9 月 28 日,本局对当事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询问了有关人员,提取了相关文件、合同、财务凭证等材料。

2024 年 12 月 23 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事实、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理由和依据,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一栏信息显示,经查,当事人滥用其在马鞍山市当涂县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过程中,实施了限定交易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证据如下:

1、相关市场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本案相关商品市场为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市场,地域市场为马鞍山市当涂县原城市规划区内。

2、当事人在马鞍山市当涂县原城市规划区的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据了解,原当涂县建设委员会根据当涂县人民政府授权,与当事人签订的《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约定当事人在马鞍山市当涂县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独家提供供水服务,在此地域范围内只有当事人这一家城市供水企业。当事人提供的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所占市场份额为 100%。

当事人在本案相关市场上的控制能力及其他经营者对其的依赖性。

截至本案调查终结时,在本案相关市场中,当事人具有公用企业性质且具备唯一经营者地位。当事人的公用企业性质及其唯一经营者地位,使得其具有控制城镇公共供水与否、如何供应及其他相关交易条件的能力。当事人因公用企业本身所具有的自然垄断属性,使得其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无可选择性、公益性等特点。因此,在本案相关地域市场内,新建住宅小区开发企业对当事人在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上具有完全的依赖性。

其他经营者进入本案相关市场经营的难易程度。

《城市供水条例》、《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等法规,对经营城市供水有着严格的主体资格要求,城市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投资大、难度高、成本收回周期长等特点,决定了本案相关地域市场内同类经营者很难进入。

当事人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经查,当事人自 2009 年成立以来,在提供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过程中,马鞍山市当涂县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小区要实现供水,需按照当事人制定的接水业务流程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至当事人客服窗口提出开通居民生活用水接水申请,递交小区接水申请书、户数统计清单等资料,与当事人签订《城市供用水合同》后,当事人通过内部报装系统将申请接水项目资料流转至马鞍山市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当事人上级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勘察设计室,由市公司设计室对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并设计小区供水工程图纸,经开发商确认后,当事人与开发企业签订《承揽合同》或《委托承包合同》,由当事人负责小区供水工程全口径建设(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自主选择小区供水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权利。

具体报装业务流程为:客户报装业务受理→核实是否欠水费和存在违章用水→预约客户现场勘察→设计客户用水策划方案→编制工程预算→通知客户确认用水策划方案和工程预算→客户缴纳工程款→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合格交付客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当事人制定的流程办理报装,签订小区供水工程承揽或承包合同,才能顺利接通供水。

2009 年 1 月至 2022 年 9 月,当涂县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申请接水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共计124 个,其供水工程全部由当事人承揽,再由当事人委托第三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实施。小区供水工程建设实行包工包料,所涉及的材料费、施工费、监理费、设计费等打包计算,当事人按照马鞍山市原物价局印发的《关于供水管网建设工程费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马价商〔2007〕80 号)规定的自来水建安价格标准测算,由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其结算支付。

另查,当事人 2021 年度营业收入(销售额)为32073796.55元。

当事人提出,马鞍山市原物价局于2007 年12 月向市公司印发的《关于供水管网建设工程费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马价商〔2007〕80 号),为其实施限定交易行为的依据。

但该文件仅对市公司自来水建安价格标准进行规定,并未指定供水管网实际施工建设单位,不能作为当事人实施限定交易行为的正当理由和依据。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限定新建住宅小区供水工程只能由当事人承建的行为无正当理由。

(三)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本机关的调查,如实陈述相关事实,在调查期间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主动修改新建小区接水业务流程,明确告知申请用户有自主选择供水施工服务单位的权利。因此,为了达到制止违法、以罚促改、有效规范市场秩序的目的,按照过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2021 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即:没收违法所得 665265.88 元,罚款320737.97元,合计986003.85 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当涂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是一家以从事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为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后者由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持股比例为60%。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

0 阅读:2
凤凰网安徽

凤凰网安徽

讲好安徽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