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龙《流星蝴蝶剑》删了4.2万字,缺失了孙玉伯和律香川重要支线

杨阜聊小说 2025-02-21 03:44:09

当年笔者因病住院期间阅读温瑞安的《神州奇侠》,然同病房大哥却向我推荐,武侠还是读古龙,我便问他,古龙最好的作品是哪部?大哥应声答道,非《流星蝴蝶剑》莫属。

于是拔了针就到市图书馆借阅了《流星蝴蝶剑》,一读之下,惊为天人。也是小时候没读过《教父》的原因,所以认为黑帮的大佬就应该有孙玉伯那种气度,那种风范,那种从容不迫,那种气定神闲,那种在云淡风清之间,就能让对手灰飞烟灭的霸气。

除了感叹孙玉伯的风采之外,却对小说中的大反派律香川念念不忘,真是佩服古龙,他不仅能写好正面角色,而且还能把反派塑造的那么立体,那么的丰满,那么的让人印象深刻。

不夸张的说,古龙的《流星蝴蝶剑》,其中最经典的就是孙玉伯和律香川这两个角色,在他们二人之后,韩棠这个角色也是相当有亮点的,再后来大姐高寄萍的形象也是非常经典的存在。而小说中的真正主人公孟星魂在此四人面前,显得黯淡无光。

这一点估计古龙也没有想到,因为他只要动起笔写起小说来,有时候可能连自己也很难控制小说的走向以及人物的发展,于是主人公孟星魂和小蝶就显得有些苍白和不那么耀眼了。

虽然这部小说比较短,当然和《绝代双骄》的篇幅没办法比,可是因为节奏感控制的非常好,再加上古龙又特别的会制造各种悬念和反转,使得《流星蝴蝶剑》能够不断的翻空出奇,实属上佳的武侠作品。

只不过这部小说有一个大问题,那就是没有很明确的交待孙玉伯和律香川的前情线索,总感觉他们两个人的关系能够有一个非常牢固的阶段,肯定是有很多事情推动而促成的。就像《小李飞刀》里上官金虹和荆无命一样,可是古龙在《流星蝴蝶剑》里却没有交待清楚,是一个比较明显的遗憾。

后来因为许多出版社释放出当年古龙武侠版权的信息出来,才发现原来《流星蝴蝶剑》竟然在写完后,由于出版社有篇幅和字数的限制,强行删去了约4.2万字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就是清楚交待孙玉伯和律香川的前期故事,而且是小说中非常重要的支线内容。这个删除的内容现如今已经无法找到了,真的是古龙武侠小说中非常大的遗憾。

想当年,古龙凭借一支笔,在高手如云,武侠如海的市场,硬生生杀出一条血路,并且以对武侠求新,求变,求突破的立意,终于写出了几十部与众不同,又面貌一新的新派武侠,让许多读者手不释卷。

古龙在武侠的创新上是成功的,但他的创作之路也是一直挫折不断,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导致作品被修改,被删减。而古龙本人也嗜酒如命,让许多优秀的作品有头无尾,虽有其他枪手代写,可是又怎能及得上古龙的水平和创意呢?

不过我们还是比较幸运的,因为古龙的武侠创作量非常多,小说有七十余部,足以让我们一观古龙的武侠创作轨迹,领略古龙那全新的武侠感觉,也正是因为古龙的创新,才让武侠小说又延续了几十年的命,这不得不说是古龙给了武侠这个题材第二次生命,就凭这一点,古龙当之无愧是武侠界的大宗师。

附:台湾真善美出版社对古龙作品版权的控制分析

台湾真善美出版社(以下简称“真善美”)作为武侠文学黄金时代的重要推手,其与古龙(1938-1985)的版权关系,深刻影响了武侠文学产业化和作家权益保护的历史进程。以下从版权博弈、产业策略、法律争议三个维度展开深度解析:

一、版权控制的核心机制

1. 早期买断式合约的垄断性

签约背景:1960年代古龙初入文坛时,真善美以“预付稿酬+全版权买断”模式签下《苍穹神剑》《月异星邪》等早期作品,合约期限长达20年(1960-1980),涵盖全球纸质、影视改编权。

条款陷阱:据《古龙书信集》披露,合同规定“作品衍生开发无需作者二次授权”,导致古龙无法从1977年邵氏电影《楚留香》中分润(该片改编自真善美旗下版权作品)。

2. 版权捆绑与再创作限制

角色控制:真善美要求《浣花洗剑录》中“方宝玉”等核心角色不得在其他出版社作品中复用,迫使古龙在《绝代双骄》中另创“江小鱼”以规避法律风险。

续集禁令:若古龙未在五年内为真善美撰写某作品续集,出版社可自行委托代笔(如《名剑风流》后10章由乔奇续写),此条款引发“文本完整性”争议。

二、产业策略的双面效应

1. 正向推动:品牌化运营

丛书矩阵:真善美将古龙作品纳入“武侠经典文库”,统一设计水墨风格封面(如《大旗英雄传》采用张大千泼彩画),塑造高端文学形象。

跨媒介开发:1972年与香港嘉禾合作推出《萧十一郎》电影,首创“书影同步发行”模式,使小说销量激增300%。

2. 负向钳制:创作自由压缩

题材干预:为迎合东南亚市场,真善美要求《武林外史》增加“南洋巫术”元素(如“降头”术破坏),对决古龙原设的悬疑推理主线。

字数管控:合同规定单册字数需在8-12万之间,导致《流星·蝴蝶·剑》关键支线(如“孙玉伯与律香川早年恩怨”)被删减4.2万字。

三、法律争议与历史遗产

1. 版权归属的世纪诉讼

继承权博弈:古龙1985年逝世后,真善美援引合约中“版权有效期至死后作者50年”条款,抵制其子郑小龙的继承主张,双方于1992年达成和解:真善美保留纸质出版权,影视改编权移交遗嘱执行人。

数字化争议:2010年真善美将《楚留香传奇》电子版权独家授予亚马逊,但古龙基金会以“超期授权”起诉,最终法院裁定电子版权需重新谈判。

2 .版本异化的文化批判

学术抵制:哈佛大学田晓菲教授在《尘几录:武侠与文本考古》中,以真善美版《楚留香》为反面案例,抨击“出版商对作家精神遗产的僭越”。

四、对比其他出版社的差异化策略

| 出版社 | 版权模式 对古龙的影响

| 真善美 | 全版权买断+代笔权 | 早期作品传播广,但衍生开发收益流失 |

| 春秋 | 分账制(作者占收益25%) | 《绝代双骄》IP化成功,但管控力弱 |

| 万盛 | 保底+阶梯分成 | 晚期作品(如《猎鹰赌局》)收益优化 |

五、当代启示与伦理反思

1. 作家权益保护的制度性缺失

古龙案例暴露1960年代台湾缺乏《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规,真善美通过“永久代理”条款实质获得部分作品的“类著作权”地位。

2. 经典再生产中的权力博弈

真善美2018年推出的“古龙诞辰80周年纪念版”中,擅自添加AI续写章节引发“数字时代创作主权”的新一轮伦理争议。

3. 全球化语境下的版权殖民

真善美将《楚留香》日本漫画改编权以“一次性买断”售予讲谈社(1987年),对比金庸作品的分成制合作,凸显早期华语版权代理的被动性。

结语:作为历史棱镜的版权控制

真善美对古龙版权的掌控,犹如一面棱镜,折射出文学产业化进程中资本逻辑与文化价值的复杂角力。其经验警示当代出版业:须在版权保护与创作自由、商业开发与文本尊严之间建立动态平衡机制。古龙作品中“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慨叹,恰成为这一历史命题的最佳注脚。

金古武侠聊聊武侠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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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8xxx99

用户18xxx99

2
2025-02-21 20:03

出版商都是一丘之貉,鬼吹灯不是被买断了吗,现在成什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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