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转下身体它就断了”女子抵抗强奸,导致男子下体折断而死!

瀚瀚聊游戏 2023-08-26 06:43:08

【案件摘要】

难道面对他人的欺凌,自己就不能反抗吗?遭受到别人欺负的时候,保护自己难道会是一种过错吗?面对陌生男子的侵犯,女子激烈反抗转身导致男子当场生殖器折断,最后抢救不及时死去。该女子的反抗导致男子去世,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受害者张某(化名)生活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中,因为家庭条件不是很好,于是就早早的选择外出打工。来到大城市之后,她顿时被大城市的繁华震惊了。路上的行人都穿着不凡,而且谈笑风生,她仿佛与这个城市格格不入。

但是面对大城市的繁华,张某没有被吓退,她想要在这个地方扎根,留在这个地方。但是学历水平低下的她根本没有办法找到什么很好的工作,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进厂打工。幸运的是,很快她被一家电子厂聘用了。

这家电子厂的薪资待遇都很好,但是唯一有一点不好的就是它的地理位置很偏僻,而且该电子厂并不提供住宿。张某只好在外面租房子住,张某租的房子和电子厂之间的距离很远,一来一回都要花费将近两个小时,非常辛苦。

但是张某并没有选择放弃,她选择了坚持下去。在张某回到住宿地方的路上,它分为两段路,前面一段路是公路,它有路灯,后一半路是荒凉偏僻的土路,而且周围都是树林。在黑夜里显得格外的阴森恐怖,但是这是唯一一条从工厂的住宿地方的道路。

张某经常会听到同事说那个树林发生了很多事情,因为两边树林都非常容易躲藏,所以它成为了天然的犯罪嫌疑人的庇护所。经常会有人在这里遭遇到抢劫,甚至还有人在这里被当场强奸,更有甚的是有不少的人在这里丢失了性命。

听着同事的八卦,张某回宿舍的路上感觉到越来越恐怖,但是她并没有什么很好的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但是自从听到同事们的谈论之后,每当她走到这条小路上的时候,都会感觉到毛骨悚然,不过很快的是张某找到了同伴每次都和他一起结伴而行。

如果有人结伴而行这样的话就会避免很多事情的发生,但是凡事都会有意外的出现,有一天张某的老板要求她进行加班。在下班的时候,同事们都陆陆续续的离开了,平日和张某一起结伴回家的同事,张某也要求他先行回家,但是同事非常担心她的人生安全。

张某却不以为然,她认为只是一次不会那么倒霉的。于是张某的同事便先行离开了,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张某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在加班到凌晨的张某返回宿舍的路上,在昏暗的路灯照耀下,内心充满了恐怖。

但是当时时间已经很晚了,路上已经几乎没有了行人,只有张某独自一人在路上行走,可是突然张某发现身后传来了断断续续的脚步声。这个发现让张某汗直流,面对后面跟踪她的人,她想要加快脚步将它甩掉。

但是身后的人步步紧逼,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大声喊叫,希望能有人来救救。但是身后的人听到她在大声叫喊,立刻加快了步伐,将她掳至小树林。此时此刻张某已经完全丧失了反抗的能力,她只能期待歹徒只是来劫财。

于是她将自己随身的所有财物都全部交给了这名歹徒,但是歹徒收到钱之后却没有离开,此刻张某的内心中沉入了谷底。很快歹徒就开始对张某上下其手,歹徒抓住张某的双手,开始对张某试图侵犯,但是张某面对贞操的威胁拼命反抗。

但是双方力量悬殊过大,很快歹徒就得手了,但是张某并没有放弃挣扎。张某拼尽全力的翻转了身体,但是让张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的转身竟然直接让歹徒的下体断裂,突如其来的意外让张某迫不及防。看着倒在地上的歹徒,她此刻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

面对歹徒的哀嚎和求救,张某置之不理,她立刻整理好衣服就狂奔回住宿的地方。经过冷静下来的张某想着事情一定不能就这样结束,于是选择打电话报警。警方很快到达了案发现场,看着瘫倒在地的歹徒将他送进了医院。

但是不幸的是,因为抢救不及时歹徒在医院去世了,经过警察调查得知歹徒王某(化名)是一个惯犯。他经常做一些小偷小摸的事情,派出所的人都对他有一点印象,他平日里不务正业,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啃老族。

他的家人经常劝他收心,耐心找一份工作,然后娶妻生子,但是面对工作的无趣,张某经常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而且工资十分的微薄根本满足不了王某的挥霍。于是王某就开始动了歪心思,选择去偷去抢,运气好了会抢到一大笔钱,他就会放纵好多天。

但是他也有窘迫的时候,这年头偷窃的事情并不是那么好做的,而且王某并不会去一些大的地方进行偷窃。因为他知道像那种地方的监控非常多,如果他在那里办事,一定会被警察发现,他平日都是在一些小地方偷偷摸摸的做坏事。

在他闲逛时,偶遇了下班回家的张某,张某看起来年轻漂亮,勾起了王某的欲望,于是他索性尾随张某寻找时机。在张某大声求救时,王某直接强行把张某掳至小树林对她施暴,但是没有想到的是,他会为了自己的恶性付出生命的代价。

该事件最后张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事件一经传播,引起各方广泛热议,有人认为张某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责任。也有人认为张某眼睁睁看着王某失血过多,没有选择救援,最后王某死亡,张某因该涉嫌故意杀人。

【以案释法】

本次案件主要存在以下争议点:

张某是否涉嫌故意杀人?

张某的反抗属于防卫过当吗?

接下来一个一个进行详细解释:

一、张某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不属于故意杀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内容为行为人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责任形式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此外,行为人必须没有认识到正当化事由,如果行为人以为自己是在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即使是假想防卫,也不得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动机复杂多样,

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为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其特点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的肌体,使人的生命非自然终结。剥脱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既可以是作为,如刀砍、斧劈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母亲故意不给婴儿哺乳致其死亡等。

本次案件中,张某遭受到王某的侵害后激烈反抗,在男子生殖器断裂后,没有及时帮助救援,但是张某对于王某的死就有不可预知性,不构成故意杀人,但是她在王某受到致命伤后没有拨打急救电话,致使王某抢救不及时去世,这种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二、张某属于防卫过当致人死亡,超出正当防卫的范围。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行为。

本次案件中,王某在受伤后停止了侵害,在面对王某的求助,张某选择视而不见,最后导致王某错过最佳抢救时间,属于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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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43

用户10xxx43

2023-08-26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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