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方海洋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时间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未如实反映定期报告、未按规定时间披露对外担保情况、未及时公布重大诉讼和仲裁进展。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导致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策。
但参与索赔需满足一定条件:在2018年6月25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东方海洋股票,且2020年4月29收盘是仍有持仓的。包括散户和机构投资者。索赔过程可能较为繁琐,但投资者可委托专业律师团队协助完成。
股票索赔并非恶意攻击,而是正义之声。不仅能挽回投资者的经济损失,还能促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同时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