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12月23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党志军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党志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从8月案发到现在一审宣判,此案因其作案手段凶残、社会影响恶劣而广受瞩目。一审判决既是惩罚罪恶,又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和社会公众的交代。但此案因其特殊性,倘若用“大快人心”之类的词语,似有不妥。让我们回顾一下这件案情:
2024年8月7日18时26分,公安机关接报,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负二层电梯口处有人被刺伤,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发现郾城区法院王佳佳法官颈部被刀割伤,已无生命体征。
经查看相关录像,行凶者系王佳佳法官所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党某某(男,50岁,漯河市郾城区居民,未婚)。
当时就关注这件案情的读者朋友,想必刚接触到这则通报的时候,都是对被刺身亡的女法官充满同情。
代表着公平正义的王佳佳法官,同时又是一个母亲、妻子,本有着幸福的家庭,却突然遭此横祸,怎不令人扼腕叹息!
但同时人们也对施暴者充满了好奇,50岁且未婚的党某某,和王佳佳法官到底有什么仇有什么怨,导致他对身单力薄的女法官痛下杀手?事情的起因是:2024年4月4日,党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购于2021年,价格1800元)与李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轻度碰撞,造成党某某左踝关节处、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党某某无责任。
本来这是一个极其普通的案件,电动车和小汽车轻度碰撞只是一件小事故,责任划分也是非常的清晰明了。
而就是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导致了诸多悲剧,这是谁也想不到的!
本来事故双方可以各让一步,事情就可以得到圆满解决。因双方和解未成,2024年7月4日,党某某向郾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和李某某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8832.93元,
至此,党某某只能寄希望于法律的公平公正,也希望就此讨回公道。因为在此之前,他的身份就是一名让人同情的受害者。他希望能遇到帮他的法官。此案由王佳佳法官承办,经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党某某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确认的损失范围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党某某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全部予以支持。
对缺乏证据证明的其他财产损失请求依法不予支持。遂于7月23日判令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党某某各项损失9384.89元。
从近2万元的诉求,到不足1万元的赔偿金额。难道就是党某某能接受的结果吗?
巨大的心理落差,难免使人产生错觉。回看党某某从最初的交通事故发生后,通过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划定,到和解未成选择法律诉讼,他都是保持理智的。
那么到后来他选择了极端手段,也是很多人难以理解的。
党某某对王佳佳法官未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心生不满,未通过法定程序寻求解决,于8月7日18时左右持凶器进入王佳佳法官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伺机作案,实施上述犯罪行为。
这个结局是除了党某某个人之外,所有人都难以预料的。否则这样的悲剧,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试想一下,仅仅是因为不到2万元,我们失去了一位优秀法官,同时也让原本令人同情的交通事故受害者一瞬间变成了罪不可赦的杀人犯。
特别是党某某,在一审判决死刑后,将得到法律最严厉的惩罚。从他身上以及本案中,可以让人反思的东西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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