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这个法治社会,权利的行使必须有法可依,基层组织的权力也不例外。济南天桥区小鲁社区居委会发布的一则“捕杀宠物家禽通知”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议。
有网友爆料称,该居委会竟公然下发了禁止居民饲养宠物狗、猫以及家禽的通知,并威胁对不听劝者将联合公安上门捕杀。一时间,舆论哗然。、
01 事件起因
视频中我们看到,通知上赫然盖着社区的大红章,内容明确指出禁止饲养宠物,并且一旦发现违者,将采取强制措施。网友们纷纷表达不满,认为这不仅是对居民养宠自由的剥夺,更是对生命的极度不尊重。
据央广网报道,居委会工作人员在记者询问时回应称,是物业人员措辞不当,社区在审核过程中也存在疏忽,目前通知已经撤回。然而,即便通知已撤,它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却难以立即消除。
这一事件缘起于春天金融花园小区居民的投诉,有居民反映宠物和家禽影响了他们的生活。物业为了小区的安宁,未经居民协商就发布了这样的通知,方式方法显得过于粗暴。法律对宠物饲养有明确的规定,居委会和物业无权随意扩大解释,更不能以非法手段强制执行。
02 网友评论:
有网友说:“基层自治组织的权力不能滥用,居民的意见和感受同样重要。”
还有网友说:“居委会和物业应该更多地倾听居民的声音,而不是一意孤行。”
一些网友说:“基层组织在行使权力时,应该依法行政,不能任性妄为。”
更有网友说:“希望居委会能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真正为居民着想,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处理问题。”
03 写在最后
在这件事情上,居委会和物业显然没有做到位。他们需要认识到,基层自治组织在处理社区事务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尊重居民的权益,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居委会的权力虽小,但责任重大,其行为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和社区的和谐稳定。
试问,基层自治组织的权力究竟从何而来?难道仅仅因为手中有一枚社区的大红章,就可以无视法律、无视民意吗?
小鲁社区居委会的这一行为,难道不是在挑战公众的道德底线吗?在法治社会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