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法治精神”演化成“无赖精神”,就达到了捧杀的目的!

北溟鹿鸣 2024-08-09 10:29:06

最近一起案件又引起了我的思考,也许我们很多人看到这个案件之后,有得人觉得就是一个笑话,也有的人或许会感到非常愤怒,但是不管是觉得好笑也罢,还是让人愤怒也罢,大家有没有思考这背后体现出了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倘若我们的“法治精神”演化成“无赖精神”,这不仅仅是对我国法治的亵渎,是对传统道德的侮辱,更是对当前社会的一种丑化。

        

事情是这样的,上海一名男子将行李箱放在了火车站的门口,然后离开了。9个多小时之后,这位男子回来发现行李箱不见了,于是要求火车站赔偿10万元。这位男子说,他的行李箱内有翡翠、手串、吊坠、玛瑙手串和智能手表等等。工作人员说,你没有委托我们保管,自己放下行李箱就走了,怎么能让我们赔呢?这位男子表示,自己来火车站买票的时候,行李箱有一个轮子坏了,推不动,所以就把行李箱放在了火车站门口离开了。在9个多小时之后返回才发现,行李箱不见了,民警说火车站这么多人,你行李箱里面有这么多贵重物品,你怎么敢放下行李箱独自离开呢?对此,该男子说,这里是火车站,门口有监控啊,我不信有人敢在监控下偷行李,所以就离开了。但是我的行李箱是在火车站丢的,就应该火车站赔我10万块钱。

        

听到男子这样说,民警和工作人员都无语了,于是该男子将火车站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火车站的管理方辩护说,男子没有买票,不属于火车站的购票乘客旅客,而且他将行李箱放置在火车站门口就离开了,也没有委托我们保管物品,所以车站和男子之间没有形成保管委托的关系,火车站也没有义务为男子看守行李。因此,这损失应该男子个人承担。但是男子一口咬定是火车站的工作人员将他的行李箱清理了。

        

法院最后判决,一是男子认为是保洁人员清理了他的行李箱,应该承担举证责任,但是没有举证,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二是男子离开9个小时,长时间让行李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证明男子本身未尽到注意自己财产安全的义务;三是火车站人流复杂,男子仅因为行李箱的轮子损坏,就将内有贵重物品的行李随意放置离开,行为反常,男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四是火车站虽是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但是他们对未形成保管关系的物品,没有泛化的保管义务。因此,法院驳回了男子的诉求,由男子自行承担损失。

        

我不知道大家看到这个案例之后里心怎么想,有的人说可以按敲诈勒索罪处罚男子,也有的说碰上无赖的人了,还有的说这样的人在现在的社会之中,越来越多了。但是不管大家的说法如何,我们是否考虑过一个问题?为什么诸如此类毁三观的事情在我们当前的社会越来越多,为什么很多事情违背常理认知,居然能够在现实中真实的出现?本案例之中凸显了哪些问题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深入分析一下这起案件背后的原因。

        

一是法律的根源上出现了问题。

大家都知道,法律本来的作用是制止犯罪,惩治不法分子,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但是从这样一起案件之中,就充分说明这个行为规范出现了偏差,按照这位男子的观念来看,法律似乎成为了他的私人工具,变成了无所不能的规范。之所以出现了这种误解,其实就深刻地说明了当前我们很多法律法条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所决定的。在当前的社会上,我们很多人时时、事事、处处唯法至上,把法律推到了一个新高度,从而忽略了道德的影响,淡化了道德观念,这是非常致命的东西。一旦所有人把息的利益都牢牢绑捆在一个规则之上,失去了思考,失去了自我,那结果将会形成两个极端。一个是维护了自己的利益,他就会对法律要求更高;另一个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则会对法律失去了信仰。

        

我们再比如一些小偷偷东西被打之后请求索赔的案件,就现有的案例表明,很多类似于小偷和碰瓷者再自己进行违法行为被抓之后,不仅不反思自己的过错,反而可以利用法律这个工具来伤害被害者。比如农妇偷瓜摔倒事件,比如小偷偷果溺死事件,更可笑的是很多地方的判决居然还支持了这种行为。那么问题来了,我们的法律到底是支持违法行为,还是反对违法行为呢?如果从案件本身给人们传达的信息来看,很明显法律就是在片面地鼓励和支持一些小偷和碰瓷的行为,这种法律观念的法律思想是一个正常社会需要的么?很明显不是。

        

二是执法的理念上出现了问题。

我们不说别的,就本案而言,如果是一个企业家的重要文件丢失的话,我估计几个小时之内就可以完全追回。毕竟在国际上而言,现代的中国是非常安全的,遍布各个角落的监控与摄像头基本上已经做到了无死角,更别说人来人往的火车站了。那么我们考虑过没有,为什么上海火车站,这个国际化大都市的火车站居然连这样小小的案子结果都破不了?如果这位男子是一个外国人呢?大家觉得多久能够找回行李?一个小时,我估计就多了。而这个问题也正凸显了我国当前的执法理念上出现了问题,在当前很多执法部门来说,他们的执法理念并不是在于违法程序本身,而是考虑其相应的价值。如果案件本身的价值大于执法的价值,那么案件就能够得到迅速处理;如果案件本身的价值远低于执法的价值,他们就会拖延处理或者根本不予处理。

        

我此前讲过一个故事,一个中国人在德国图书馆丢失钱包的故事,虽然这位中国人说钱不多不用查了,但是德国警方动用了所有的力量来查找。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让违法犯罪分子意识到违法犯罪的后果,不管大小,都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才是真正的执法理念。当然,这个故事有可能是某些人刻意编造出来,用来美化洋人的故事,但是这个故事反映的道理却是真实的。自古以来,我们从小就知道,小时候拿别人一根针,长大了就可能做更多的坏事。也就是说,要把所有的不良思想和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让人形成一种正确的价值观。但是就目前来看,有选择性地执法很显然背离了这种观念,火车站丢了个行李真得那么难查么?我看未必吧,估计是一些人怕麻烦,或者觉得不值不愿意去查而已。

        

三是司法的理念上出现了问题。

就本案来看,别说是法官了,我相信很多普通老百姓一年这个案件都觉得可笑。但是尽管如此,这样的案件还能够堂而皇之的放到法庭上来审理,这不非常搞笑么?我们大家知道,很多案件就连立案都非常困难,这样简单可笑的案件是如何进入最后审理程序的?是哪一个律师接的这样一个案子?如果该男子请了律师的话,这位律师的良心何在?经过这一圈的审理,是要给社会传达一种什么理念?我们大家知道,上海的律师费可不低,最后的结果就是当事人被当成了“无赖”成为社会上的笑话,而律师和法院也顺理成章地从中收取了相应的费用,这是不是纯粹的浪费司法资源行为?每年法官面前的案件堆积如山,甚至很多案件拖了几年都得不到有效审理,如果类似于这样的案件多了,那法官更是不堪重负,这就是我们想要的“法治”精神么?

        

所谓的法治精神其实是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依法治理国家的制度和方略,它强调法律的至上性和权威性,通过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来实现社会秩序和公正。法治精神不仅是一种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方式,更是一种文化,强调人的自由、平等、公正的精神,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的规定,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但是如果就连人们日常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都要通过法律来解决的话,那这样的“法治”精神最终只能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混乱,让人们失去生活的自主性和主观能动性,这样的人与机器人何异呢?

        

综上所述,我们所强调的法治精神并非是本案所体现的精神,而是在传统道德不能约束的情况之下,必须采用法律手段来强制执行的一种理念。如果连基本的道德理念都搞不懂,连基本的常识都不明白,这样的人不仅会沦为社会的包袱,更会让整个社会更加混乱。所以说,从本案的过程来看,我们不要仅仅看到当事人的可笑,更要思考他为什么这么做?是不是因为曾经有人从这种荒唐的行为中获得了利益,才导致很多人愿意去做这种荒唐的事情。再或者是因为我们法律本身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给一些老百姓造成这种认识上的偏差,我们都需要在心里认真仔细的思考一下,到底是哪里出问题了呢?我们经常说资本捧杀了女性,从本案来看,是不是法治精神捧杀了一些老百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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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岁寒 37
    2024-08-10 09:44

    主要是讹人和诬告陷害的代价太低[横脸笑]

  • 2024-08-11 00:12

    首先改造的应该是法官

  • 2024-08-12 21:36

    哪个傻子会代理这样的案子呢

    用户10xxx16 回复:
    钱到位,管你说傻不傻。反正输赢都有钱。
    或露一爪一鳞 回复:
    输赢都有律师费拿,这案子反正保输的,又不用费脑子调查取证准备材料,换你你不接?[笑着哭]
  • 2024-08-12 14:35

    法律变成程序 ,神话公器绑架社会,绑架道德,绑架公义公正

  • 158 9
    2024-08-11 13:45

    那就让他自己证明他的行旅箱有如此多的贵重物品,并证明他确实将该行旅箱至于火车站门口。

  • 2024-08-10 07:30

    小搬不懂法,当大尾巴驴 !?

  • 2024-08-11 14:21

    小编分析得很全面,值得深思

  • 2024-08-14 06:13

    这位要是把判决法官杀了,网上肯定有小丑蹦跶出来为这位“伸张正义”。

  • 2024-08-13 21:58

    你啥都相信啊 ?

  • 2024-08-09 22:35

    说那么多,你要是不扯德国还真有人信,你扯德国嘛,你收了多少钱?一个故事没有发生时间,既然报警了,还起诉了,那么判决呢?什么都没有就是为了引出你后面的言论吧,中国怎么得罪你了,我们也不要求你原谅,你离开中国吧,去哪都行,就是不要在中国,你不舒服我们也不舒服。

  • 2024-08-14 12:20

    小偷等作为违法方已违法,那他的所做所为不应受法律保护,还得追责

  • 2024-08-14 22:17

    你说的故事不是编的吗?

  • 2024-08-14 10:18

    新型碰瓷。

  • 2024-08-14 21:06

    狗屁法官!

  • 2024-08-13 12:32

    然后又赔进去了几万诉讼费,为什么要报导一个精神病人的故事?

  • 为什么会演化成无赖精神?[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 2024-08-13 18:44

    有部分人也在躺平

  • 2024-08-15 01:11

    倒墙不问墙,专找风的麻烦

  • 2024-08-14 11:30

    为什么法院要受理这类事实清楚的案件?打官司没有成本的吗?

  • 2024-08-15 09:29

    良心文章

北溟鹿鸣

简介:社会评论者! 艺术行路人! 爱国主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