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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形象来自生活,必须符合生活真实,但决不是对生活现象作照相式的复制,进行自然主义的记录。生活现象有些是主要的,有些是次要的,有些能够反映时代的本质,有些不能反映时代的本质,因而必须经过艺术概括,才能鲜明生动地揭示出社会生活的普遍规律,发挥文学应有的认识作用、教育作用和美感作用。
所谓“艺术概括”,也就是形象典型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作者从纷繁的现实生活以及丰富多彩、具体生动的创作素材中,逐渐形成艺术形象,同时提炼出明确的思想主题,在明确的思想主题的指导下,又进一步对这些具体生动的素材进行艺术加工,通过虚构和想象创造典型的文学形象,或者使文学形象具有某种典型性。典型化的过程,既是作者对生活现象由表及里、逐渐深化的认识过程,又是作者对文学形象逐步酝酿、不断加工的过程。
文学的形象主要是人物形象,形象的典型化主要要求创造典型的人物形象。人物形象的典型性,就在于以鲜明、生动的现象和个别性,来充分地、深刻地表现它的本质和普遍性,使人物既有突出的性格特征,又有普遍的社会意义。
鲁迅的《阿Q正传》里的阿Q就是一个典型的人物形象。他有独特的外貌、言语、行动和遭遇,有着鲜明的性格特征。这种言行和性格的最突出之点,就是自轻自贱、自尊自大、自警自解的“精神胜利法”。这种“精神胜利法”,在阿Q 身上有他自己的特点,同时又打上了阶级的、民族的、时代的烙印,深刻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矛盾,有着普遍的意义。
前面已经说过,在文学形象上,作者总是倾注着自己的思想感情。人物形象就像现实中活生生的人,但毕竟是作者笔下的人物,不能不隐藏着作者的思想倾向和感情倾向。
托尔斯泰说过:“艺术的感染的深浅决定于下列三个条件:1.所传达的感情具有多大的独特性。2.这种感情的传达有多么清晰。3.艺术家真挚程度如何,换言之,艺术家自己体验他所传达的那种感情的力量如何。”值得注意的是,这段话提出了感情的独特性问题。
实际上,作者总是在人物形象身上表现出自己对它的独特认识和态度。这种认识和态度应当有作家鲜明的个性特征,同时也要与一定的社会历史现象的本质规律相一致。换句话说,也就是作者应当在人物形象里熔铸自己特有的思想感情,而这种思想感情又充分地体现出他对特定的社会历史现象的正确态度和正确认识。
文学形象是客观(反映社会生活)和主观(倾注思想感情)的统一。在典型化的过程中,主客观两个方面都以鲜明的个性充分地体现共性,而这两者又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在阿Q形象中,我们看到鲁迅那种沉郁的幽默感,那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悲痛,正是反映了他对辛亥革命的历史教训的清醒认识,对中国农民的悲惨命运的真诚关切。
有许多文学作品并不描写人物性格,而是着重表现一种生活情景。如杜甫的诗《羌村》:
峥嵘赤云西,日脚下平地。
柴门鸟雀噪,归客千里至。
妻孥怪我在,惊定还拭泪。
世乱遭飘荡,生还偶然遂。
邻人满墙头,感叹亦歔欷。
夜阑更秉烛,相对如梦寐。
杜甫在安史之乱中从长安潜走,来到唐肃宗所在的凤翔,秋天又自凤翔回鄜州羌村探望家人。这首诗写他经过战乱,颠沛流离,与家人重逢时悲喜交集的场面,诗作虽然没有描写人物性格,但十分真切地写出了战乱中家人团聚的情景,悲愤地控诉了战争带给人民的灾难,使我们看到了时代的一个侧影,这是有一定的典型性的。
形象的典型化,是文学揭示生活本质的根本手段,也是作品具有艺术力量的主要凭借。在作家笔下,许多文学形象的典型化程度高低不一。对习作者来说,要创造典型形象,更不是轻而易举的事。但我们应当朝着这个方向努力,不断提高自已作品中形象的典型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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