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圣井山石殿维修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聊聊新条 2024-09-16 00:54:34
关于圣井山石殿维修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文物保函〔2016〕2099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瑞安圣井山石殿维修加固工程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16〕28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圣井山石殿维修加固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技术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圣井山石殿文物建筑。 (三)应加强前期勘察,开展必要的地质勘察和变形监测工作,进一步查明石构件断裂原因,客观评估圣井山石殿稳定性、病害程度、水害情况等,为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提供依据。补充说明石殿现状排水系统情况。 (四)坚持最小干预原则,根据病害分析结论,合理确定加固措施、方式和工程强度。 1. 应以外部支顶为主,严格控制石质构件更换数量,不宜整体拆解更换石梁等承重构件。同时,慎重论证表面清洗的必要性,说明清洗方式、范围和措施。 2. 应进一步明确原有排水通道的修缮和使用问题,做好文物周边场地排水,合理疏导自然降水,确保文物本体安全。补充水泥地面复原依据,不影响文物安全和人员安全的水泥地面不宜全部更换。 3. 应开展灌浆、粘结、防风化等材料和工艺的实验室试验和现场试验,充分验证所用材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证文物安全。 4. 补充施工中石殿建筑本体的临时性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及人员安全;补充维修后的效果图。 (五)应注意吸纳管理单位人员参与项目施工,提高人员的保护水平和能力。同时,应认真做好工程档案的整理和归档,为今后的保护工作提供资料。 (六)应结合圣井山石殿保护展示和管理需要,进一步明确拟修缮文物建筑的展示利用措施,做好文物保护工程与展示利用工程之间的衔接。 (七)根据工程量合理编制经费预算,补充取费标准。 三、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具体的修缮工程技术方案;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评估意见进行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2月28日
0 阅读:0

聊聊新条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