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捷财经观察|限制异地执法远洋捕捞不如搞好异地监督

张捷财经观察 2025-02-11 11:10:49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指引(试行)》。该指引明确指出,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同时,指引强调,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济主体财产,不得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防止和纠正逐例性执法的司法活动,保障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远洋捕捞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些商人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不惜采取有罪推定、杀鸡取卵的方式,对外地资源进行过度捕捞,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商业环境。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也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造成了阻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央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对策。此次发布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指引(试行)》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指引的发布,将有助于规范远洋捕捞行为,保护当地资源,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稳定。

然而,要真正解决远洋捕捞问题,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目前,我国在处理涉及人身相关的行政拘留等处罚时,已经允许被处罚人到户籍所在地进行行政诉讼。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各地公安随意拘留外地人的行为。同样,对于远洋捕捞问题,也可以通过建立异地监督机制来解决。只要允许被执法人在案发所在地进行申诉和司法监督,就可以有效地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减少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的发生。

此外,对于跨省的经济纠纷案件,共同的上级法院可以指定管辖权。这意味着,如果涉及到跨省的远洋捕捞纠纷,可以通过最高法院来指定管辖法院,从而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总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指引(试行)》的发布,为解决远洋捕捞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但要真正实现远洋捕捞的规范化管理,还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我国的海洋资源,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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