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色魔竟然在一个丈夫的眼前对其妻子进行性侵

苏比努闲聊 2023-04-21 08:31:28

2000年5月9日,辽宁省沈阳市清晨,早起晨练的老黄悠闲地行走在沈河区先农坛路的南运河东岸。

当他来到河边时,突然看见乱草丛中躺着两个人。上前仔细查看,发现竟是两具尸体。

老黄大惊失色,慌忙跑进附近的小商店打电话报警。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

受害者是一对年轻男女。

男子一丝不挂地仰躺在杂草丛中,而女孩下身赤裸臀部朝上,趴跪在男子身旁。

警方经过走访调查,很快确定两名死者均为外来打工人员。

男性死者姓王,女性死者姓刘。

两个年轻人都刚满20岁,是恋人关系,都在运河附近的一家酒楼打工。

尸检证明,王某是被人用匕首从背部刺入心脏而死。这一刀刺得非常精准,受害者几乎没来得及呼救,便已经死亡。

女性死者则是左胸中刀,也是一刀毙命。

同时,在女孩的阴道里面发现了精液,尸检表明这名死者是先被杀害,再被奸尸。可怕的是,该名死者肛门里也发现了精液。

在事发现场,警方发现一枚脚印。根据这个脚印可以推断出歹徒个子不高,大约在1米6左右,身材瘦小。

就在警方准备展开下一步调查时,5月10日,沈阳皇姑区北运河旁的将军园内,又有一对恋人被残忍杀害。女孩被杀死后奸尸,也有鸡奸的迹象。

紧接着11日,北陵公园再一次发生了同样命案,一对恋人被杀。当时有几个到公园里散步的老人听到了动静,赶过来查看。歹徒急于逃走,才没有对女孩进行奸尸。

短短三天连续6人遇害。

DNA检验结果表明这三宗命案皆是同一人所为。

歹徒如此猖狂作案,使城市陷入了诡异而又恐慌的氛围之中。

沈阳警局对案件极为重视,立即成立了专案组。

然而,这一系列案件中,没有任何幸存者和目击证人,所以侦办进展非常缓慢。

在没有天网监控的年代,要想破获这起案件确实有很大难度。

正当警方四处布控侦查的时候,4个月后又一起类似案件发生了。

9月19日清晨,一对中年男女的尸体出现在沈阳大东区北运河附近。

这两名死者也是一对恋人,男人姓李,57岁,女人姓刘,41岁,他们都是附近居民。

当晚二人相约去河边散步。

两人被害过程和5月份的案件如出一辙,都是被一刀刺入心脏。

而且,这次歹徒手段更加凶残,在两名受害者都已经死亡的前提下,又分别在他们颈部连砍数刀,几乎割断了二人的脖子。

女性死者刘某被凶手奸尸。肛门和阴道内同样发现了精液。

此外,死者随身携带的现金和首饰被盗,其中刘某的一辆红色斜梁自行车也随之不见。

根据精液检验结果显示,这起恶性案件的凶手仍然是同一位嫌疑人。

同年7月6日,铁岭市下属的开原市尹某家发生惨案,尹某妻子和孩子被人刺死在床上。不仅如此,他的妻子在死后遭到奸淫,家里部分财物丢失。

7月24日,开原市许台村村民赵某家发生灭门案,凶手手持赵家的锄头,将赵某夫妇和赵某的妻妹杨某红打死。

现场惨不忍睹,到处都是鲜血和脑组织。

19岁的杨某红被歹徒用锄头猛砸头部,导致颅骨粉碎性骨折,头顶几乎被砸平。

令人恐怖的是,歹徒竟然用被子把她已经变形的头部裹住,然后将尸体拖到院子外进行鸡奸。

沈阳警方串联侦查发现,从1998年年底到2000年,此人在沈阳全市各地做案至少20多起,死者有十几人,多人重伤致残,被奸尸的女性也有七八人以上。

2001年到2002年12月期间,这个恶魔依旧在辽宁多地疯狂作案,手段更加残忍、变态!

辽宁警方深感震惊!

辽宁公安厅将此系列案件列为全省三号案,沈阳市公安局列为串联第54号案件。

然而,2003年年初,案情出现了转机。

2003年1月份的某天,沈阳市于洪区汪家村,男主人李某睡梦中突然被一阵剧痛惊醒。

一名30岁左右的小个子男人,不知何时潜入到他家,趁他熟睡之际将其刺成重伤。随后,又对着睡在李某旁边的妻子赵某连续猛刺。接着,歹徒竟然当着他的面,将已经奄奄一息的赵某实施强奸。

行凶后,凶手竟然不慌不忙地在现场逗留了三个多小时,其间还试图想要搬走他家中的电视机,并反复盘问钱在哪里。

凶手临走前想要杀人灭口,李某拼命反抗。

这时恰巧李某弟弟来还晾衣服的竿子。凶手误以为李某弟弟手持长武器,害怕打不过,慌忙跳窗逃走。

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过抢救后侥幸脱险。

警方根据李某对案犯的描述,画出了凶手逼真的模拟画像。

这幅画像很快被送到了全省各地。

7月1日,好消息传来:沈阳市大东区看守所里的抢劫犯赵某表示要举报立功。赵某涉嫌暴力抢劫摩托车被捕,可能会被判重刑。在得到减刑承诺后,赵某交代了重要情报。

据赵某交代,模拟画像上的人很像曾和他一起抢劫过的同伙王强。

王强1975年生人,身高1米58,小学一年级文化。

他出生在开原市马家寨乡杏花村一个贫穷家庭,童年过得十分不幸。

由于父亲王学国性格暴躁、嗜赌成性,是当地有名的泼皮无赖。

王强8岁时,母亲刘凤霞与王学国离婚,不久后她带着王强6岁的弟弟改嫁。

此后不久,王学国因为赌博作弊被人发现,恼羞成怒的他,挥刀将人砍成重伤,被判刑入狱11年。

因此,王强只能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可是,两位老人不愿意养他,经常不给他饭吃,还常常殴打和辱骂他。

王强忍受不了这种生活,开始了流浪生涯。

13岁那年,他独自爬上火车,来到了沈阳。他白天乞讨,晚上睡在沈阳火车站。

由于身材瘦小,王强就成为小混混们欺负的对象。经常让人打得鼻青脸肿,甚至还曾经被一个十七八岁的乞丐强暴。

自此之后,他下定决心要成为最狠毒的人。

此事后不久,王强无意中看到曾经性侵过他的那个乞丐正在河边睡觉。

王强捡起一块大石头,朝他的头部猛砸过去。乞丐受伤后昏迷。王强找来一根树枝,用力插入他的肛门,然后又一脚将他踹到了河里。

据王强回忆,乞丐落水以后还在挣扎,最终死没死,他也不清楚,推测应该是活不成。

后来王强在火车站附近拜一个扒手为师,每天在火车站晃悠,专门偷游客的钱财。

1991年6月,由于偷窃,王强被刑警抓个正着,还被劳教了两年。

出狱后,王强认为偷窃来钱太慢,打算抢劫。于是他找来几个乞丐,组成了一个犯罪小团伙。当天晚上,便开始了疯狂作案。

一次抢劫中,这些人在某公园里发现一对情侣。王强二话不说,上去几棍子就把男青年砸死。

随后,他把女青年拖到树林里,当着同伙的面儿把女人强奸了,事后还把两名受害者的财物全部拿走。

通过这一次行凶,团伙成员们的胆子也开始变大。

他们先后在沈阳、铁岭、北京等地疯狂犯案。

王强与4名同伙的简易介绍图

1996年初,王强没有想到自己会被和他同居的坐台小姐出卖。

被警方抓获后,他坚称只有一次冒充警察进行过敲诈,其他事情一概不承认。

经过一段时间的审讯后,警方并没有发现其他可疑的地方。最终,法院判王强劳教三年。

服刑期间,他认识到只有单干才是最安全的。

1998年12月,王强因表现良好提前半年出狱。

刚被释放,他就跑到沈阳南运河边寻找猎物。

当天晚上,王强发现一名年轻女子独自来到河边散步。观察到四周没有其他人后,他使用铁棒将女子砸死,然后对其进行了性侵。

几天后,他又在沈阳西塔地区把一个女孩打倒后抢劫并强奸。

据王强自己所说,在他被释放的第一年里,独自作案20多起。

2003年7月14日下午3时许,沈阳警方在开原马家寨乡腰堡村抓获了王强。

王强被抓捕现场

被捕后,他爽快地交代了自己犯下的所有罪行。

从1995年开始作案,到2003年7月14日被捕。王强共做案34起,杀死 45 人,强奸10余人,抢劫金额总计3万元以上。

2005年7月25日,王强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被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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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比努闲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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