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366-371条,居住权是合法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权利,需书面合同+登记设立。但在执行中,居住权可能面临以下问题:
案例参考:
某市法院判决:李某在已抵押的房屋上设立居住权(未登记),拍卖后居住权因未登记被涤除,李某获5万元补偿(参考案例:2023年某地民事判决书)。
二、✅解决方案:2步应对居住权冲突步骤1:确认居住权合法性书面合同+登记:仅口头约定或未登记的居住权无效;
设立时间:早于抵押、租赁的居住权优先。
步骤2:应对房屋拍卖若涉案房屋被强制执行:
居住权已登记:买受人需继续履行,否则补偿居住权人;
居住权未登记:可能被清除,居住权人可主张补偿。
登记是关键:居住权不登记无法对抗强制执行;
补偿标准:参考当地租金、剩余居住期限;
恶意设置居住权:法院可罚款、拘留责任人。
案例警示:
张某为阻挠房产拍卖,虚假设立居住权,被法院罚款1万元(参考案例:2022年某地执行裁定书)。
四、延伸问答问:居住权人去世,家属能继续居住吗?
答:不能!居住权不得继承,家属需搬离或与新房主协商。
问:买房时发现房屋有居住权,能要求卖家清除吗?
答:需协商补偿居住权人,否则需承担居住权至约定期限。
问:设立居住权后,房东还能卖房吗?
答:可以,但需告知买家,且居住权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