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贪杯酒驾被严惩

南河警方 2025-01-06 16:35:18

近期,景德镇市浮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在日常事故处理工作中,连续查获两起涉嫌危险驾驶(醉驾)犯罪行为。

2024年11月03日0时30分许,某高校23级在读学生吴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经县城滨江路某地段时,车辆侧翻,造成车上乘车同学徐某某等四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徐某某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事故处理民警在现场处置中发现吴某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22.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4年12月18日21时05分许,从事网约车的男子朱某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行经县城新昌路某地段时,撞上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和一辆正常行驶车辆。事故处理民警在现场处置中发现朱某某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26.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在核实朱某某身份时发现,朱某某曾于2022年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两起危险驾驶(醉驾)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都深感懊悔。吴某陈述其学业还未完成,却因为自己以身试法受到刑罚,非常对不起父母、学校、老师和同学。朱某某陈述其作为网约车司机,不该再次挑战法律的底线,不仅丢了“饭碗”,还要面临刑罚。

危险驾驶(醉驾)犯罪嫌疑人吴某因造成一人重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其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日前已被刑事拘留,吴某即将面临的不仅仅是刑罚,还有终身禁驾。按照查处危险驾驶(醉驾)最新规定,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存有加重情节,因其身体原因,日前已被取保候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朱某某面临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其驾驶证已被呈报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春节临近,婚丧嫁娶、走亲访友、集会聚会增多,公安交警提醒: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饮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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