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邯郸初中生遭3名同学杀害埋尸:无期、12年、免于刑责。

微小尘埃的收藏家 2024-12-31 13:44:05

2024年12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邯郸初中生被杀案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都是13岁,与同班同学王某某存在矛盾,经张某某提议,二人多次共谋杀害王某某后平分其钱财。

张某某选定废弃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并提前挖坑准备。

进入大棚后,张某某持铁锹动手,李某帮助控制,致王某某死亡,随后二人掩埋尸体,平分王某某微信账户中的钱,并指使马某某砸毁手机卡、李某扔弃手机。

张某某是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某也为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马某某没有参与预谋和加害,不予刑事处罚,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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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的严重性

他们精心策划犯罪过程,选定作案地点、准备工具,甚至在事后冷静地处理尸体和财物,这一系列行为完全超出了这个年龄段孩子应有的心智和行为范畴。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这些孩子为何会在如此年少之时,就丧失了对生命的敬畏和基本的道德良知?是家庭教育的缺失,让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没有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这起案件的宣判结果

对于未直接参与加害行为的马某某,采取专门矫治教育的方式,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关怀与挽救原则,给这些犯错的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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