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县一干鲜店销售“问题”豆芽,卖了37.5元,被罚1.5万元

聊通社 2023-10-29 19:18:17

豆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选购的食材之一,然而,长期食用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豆芽对人体有较大危害。

日前,聊城市冠县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一起某干鲜店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豆芽案。

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更提醒我们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据冠县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信息,2023年3月20日,该局接到对某干鲜店采购的黄豆芽进行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店采购的黄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冠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30日对此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豆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据此,冠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6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37.5元,并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长期食用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豆芽对人体有较大危害。这些物质可能导致人体健康机能受损,直接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冠县市场监管局的依法处罚也彰显了当地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零容忍态度。

在此,也要提醒广大居民,在选购豆芽等食材时要注意观察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尽量选择信誉好、质量可靠的商家购买。同时,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舌尖上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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