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相互帮忙是常有的事情,你帮我修门,我帮你看孩子,你给我送点瓜果,我给你送点蔬菜。这些事情都是友善之举,可是如果在帮助邻居的过程中受伤了,那该怎么办呢?
01基本案情7月的一天傍晚,王女士在小区里带孙子玩,恰逢小区里的超市搞活动,就买了一些瓜果。正好同一个楼的孟女士上楼回家,于是便让孟女士帮忙把瓜果带回家,自己带孙子在楼下继续玩。结果孟女士在送瓜果的路上被王女士邻居家放置的杂物绊倒。经医院检查,张女士鹰嘴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后经鉴定,孟女士构成10级伤残。针对医疗等费用孟女士要求王女士进行赔偿,王女士认为自己没有让孟女士受伤的故意,并且其是因为被邻居家的杂物绊倒才导致受伤与自己无关,因此拒绝赔偿。
02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主动提出希望孟女士将瓜果带回家,孟女士也没有拒绝,因此双方就运送西瓜成立无偿帮工关系,孟女士为帮工人,王女士为被帮工人。作为被帮工人,王女士其比较熟悉家庭居住的情况,没有对邻居堆积的杂物等情况进行提前告知和提醒,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孟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帮工过程中也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充分的谨慎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孟女士自身承担80%责任,王女士承担20%责任,王女士赔偿孟女士各项损失3万余元。
03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