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某小区发生大火,消防车到达后,无法靠近着火点。小区业主将挡路的小轿车推翻,3小时后业主赶到,立即报警。
事发地为一高层房屋小区,发生火灾后,有人报了警。
可消防车到达后,却无法靠近着火楼房,通道上停了不少车辆。在一个转角处,有辆别克车停在消防道上,长长的消防车无法转弯通过。
物业公司通过车牌找到了业主电话,赶紧拨打。
那边熊熊烈火正在燃烧,火灾的影响越来越大,是否有生命危险也未知。而这边,消防车来了却无法靠近,眼睁睁地看着那边冒烟。
然而,给车主人打了20多次电话,均无人接听。
在争分夺秒的情况下,几十位业主,一起动手,将车辆抬起,侧翻到了马路边。
消防车终于可以开进去了。
3个小时后,车主终于来到了现场。车主一看,顿时傻眼了,自己的爱车居然被人侧翻,这个损失可大了。
车主认为,未经自己同意,就将自己的车侧翻,自己的损失得有人负责。于是,他选择了报警。
一、受伤的车谁之责首先,车主为什么会将车停在消防通道?
我国的经济发展太过迅速,很多小区的车位设置严重不足,当初的1:1设计,显得很充裕,而如今都不够用。以前想象的一家一车,到现在变成了一家两车,甚至一家多车。
车位的不足,自然产生了乱停车的现象。一些晚回的车,的确无法找到正规的停车位,只能选择停在任意地方,哪怕挡别人出路的地方。于是,一些人不得不在一大早,就被物业公司人员叫去挪车。
所以,有人提出,物业是不是有责?
也有人说,应该给车主一个改过的机会,这样社会才更和谐。比如,将车挪到旁边,而不是侧翻。
其实,刚开始大家有联系车主,但估计车主在忙,没有注意到手机响。在争分夺秒的情况下,又没有拖车,要用人手移动车辆,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所以釆用了侧翻的办法。
二、法律上如何认定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所以,该车主将车停在消防通道上,阻碍了消防车的通行,属于违法行为。
消防法第60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是500元以下的罚款。经责令改正和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因此,该车主将面临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那么,业主将车侧翻,要承担责任吗?
其实,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同时,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罚款或者是行政拘留处罚。
同时,由于该车辆延迟了消防车的救灭,增大了火灾造成的损失。因此,火灾受害人还可以要求车主进行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结我相信,该车主是知道消防通道不能停车。但是,由于小区停车位不够,又没有能停车的地方,于是只有选择停在这里,并且也不影响别的小轿车通行。
但他没有想到的是,小区居然发生了火灾,而他的停车,刚好影响到了消防车的进入。
消防车通道是消防车应急的通行道,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占用消防车道就是等于堵住了生命的通道。所以,平时不能有侥幸心理,以为没有发生火灾就没影响。老百姓常说的,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同时,小区物业对于占用消防通道的停车行为,应该进行检查,并及时通知业主改正。本案中,对于乱停车的行为,物业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以及叫车主及时改正,物业公司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这次,这位车主的侥幸心理,不仅给自己带来了车辆的损失,还将面对惩罚。他的报警,会有什么好结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