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隐患:濒死猪肉背后的罪恶交易

中国法院网 2025-03-28 09:22:14

在日常饮食中,猪肉作为餐桌上的常客,给人们带来美味与营养。然而,谁能想到,为了私利,收购死因不明的濒死猪,私自屠宰后让这些问题猪肉混入市场。这背后,是对生命安全的漠视,更是对法律尊严的挑衅。如今,他们被依法严惩,充分彰显法律不容挑战。食品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每一个人都应时刻警惕,守护好自己和他人 “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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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9月起,被告人李某一在明知李某二、马某某、周某、陈某某等人售卖的是死因不明的濒死猪的情况下,仍以低价收购并私自宰杀分割,通过其自己在市场经营的某鲜肉商铺及外地其他的销售渠道流入市场。

一名消费者在购买猪肉食用后,其家庭成员陆续出现身体不适症状。该消费者仔细查看剩余猪肉时,发现其色泽异常深,疑似存在质量问题。在尚未明确具体致病原因的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防范潜在食品安全风险,该消费者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恳请对涉事猪肉的来源渠道、质量安全等问题展开全面调查,以彻底厘清事件真相并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经查,李某一从李某二、马某某、周某、陈某某及另案处理的夏某某处分别收购濒死猪。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李某一抓获到案,并查扣问题猪肉138.2公斤,其他各被告人主动投案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被告人李某一、李某二、马某某、周某、陈某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2800元、2700元、2100元、1350元。

02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一、李某二、马某某、周某、陈某某违反国家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禁止性规定,销售死因不明的猪,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后判决被告人李某一等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0.3万元到4万元不等;没收五名被告人违法所得,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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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浉河区法院

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 余童

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禁止加工、销售来源不明、死因异常的动物产品。本案被告人明知故犯,为牟利铤而走险,最终付出法律代价。食品安全无小事,此案的宣判再次敲响警钟:任何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让我们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信阳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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