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起诉亚太药业遭驳回,涉案债务超6600万元

泉城夜话 2025-01-22 20:41:22

日前,浙江亚太药业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浙商银行绍兴越城支行的再审申请。本案已审理终结,本次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该诉讼事项的判决结果不会对该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因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港越路纺织品市场有限公司、陈尧根、钟婉珍与浙商银行绍兴越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浙商银行绍兴越城支行以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对亚太药业原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及亚太药业提起诉讼。

浙商银行绍兴越城支行认为陈尧根拒不履行出资义务,且利用自己是亚太药业实际控制人的强势地位,将本应属于被执行人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的实物出资转移给亚太药业,致使该行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严重损害了该行合法权益,请求亚太药业对陈尧根的合计66,563,016.67元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1日,亚太药业收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浙商银行绍兴越城支行对陈尧根的诉讼请求;驳回浙商银行绍兴越城支行对亚太药业的诉讼请求。

浙商银行绍兴越城支行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于2023年12月20日开庭审理。2023年12月29日,亚太药业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驳回浙商银行绍兴越城支行上诉,维持原判。

浙商银行绍兴越城支行不服二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浙商银行绍兴越城支行的再审申请。(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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