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2 月 23 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正式发布,明确指出 “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 。这一政策犹如一记警钟,在社会各界引发广泛关注。
从法律层面来看,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才能依法申请取得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城镇居民和退休干部不具备这样的身份,自然没有申请宅基地的资格。在现实中,部分人受乡村田园生活的吸引,或出于投资目的,试图到农村购置房产、宅基地,还有少数退休干部利用职权或其他不当方式违规获取宅基地,这种现象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扰乱了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着深远的意义。一方面是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资源本就有限,一旦无序开发,农用地被挤占,耕地红线将岌岌可危,而耕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不容有失。另一方面,这是对农民根本权益的捍卫。农村宅基地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独有的基本福利,很多地方集体土地资源紧张,本集体成员申请宅基地都存在困难,若被非集体成员占用,会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当然,政策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城市与乡村的人才、资源交流被阻断。乡村振兴需要各类人才的参与,鼓励人才返乡,但方式应是合法合规的,比如通过租赁闲置农房解决居住问题,既能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又能为人才提供生活保障,还不触碰政策红线,实现多方共赢。
严守农村土地红线,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只有将这一政策坚决落实,才能确保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农民权益,让乡村发展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