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宽容?女生遭侵犯逃跑落水,嫌犯棍敲阻其上岸至溺亡只判死缓

胡言炫语 2025-02-20 12:29:59

2024年7月25日,家住河南驻马店的女生小雨,那晚,她只是独自在路边看手机,却遭遇了恶魔般的陈某。陈某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诱骗小雨上车并企图实施强奸,这已经是令人发指的罪行。而小雨在逃脱过程中坠入水塘,陈某不但不施救,还用树棍多次敲打阻止小雨上岸,最终导致小雨溺亡。这一系列行为,简直是丧心病狂。

按照常理,这样的案件,凶手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处。然而,一审的判决却让人大跌眼镜。1月15日的宣判中,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却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不禁让人发问,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是法律本身过于宽容,还是执法者在判决过程中存在偏差?

从法律条文来看,我国对于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有着明确的规定。强奸罪本身就是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而故意杀人更是剥夺他人生命的重罪。像陈某这种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死刑立即执行似乎才是符合大众预期的判决。

可为什么在小雨案中,陈某却得到了死缓的判决呢?难道真的是认为陈某还有改过自新的可能吗?从他犯罪的过程来看,他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基本的人性底线。小雨在水塘中挣扎求生时,他的残忍阻拦,足以证明他的主观恶性极大。这样的人,如何能让人相信他还有被改造好的希望呢?

目前,小雨的母亲陈女士表示,对于结果她已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正等待二审开庭。此做法是合理且必要的,这不仅是为小雨寻求公正的判决,也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如果这样极端恶劣的行凶者都不能得到应有的惩处,那法律的威慑力何在?社会的公序良俗又如何保障?

在法治社会,我们尊重法律的判决,但也希望法律能够真正体现公平正义。每一个判决都应该经得起公众的审视和历史的检验。该案的二审备受关注,它不仅仅是一个案件的二审,更是对法律公正和执法严谨性的一次考验。希望在二审中,能够重新审视这个判决,给小雨一个公道,给社会一个交代,让人们重新相信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不是让凶手有可乘之机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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