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生于2024年2月,但是直到2024年的11月,这件事依旧没有开庭。
更让女高中父母感到气愤的是,这明明就是故意杀人,为何要以强奸罪抓捕施暴男子呢?
说句不好听的话,强奸罪最多就是判刑,施暴者最多就是坐几年牢。
但是受害者女高中生呢?她已经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难道不应该追究施暴者故意杀人罪吗?
女高中父母想不明白,明明警方出具的尸检报告中提到,死者是颈部遭受扼压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明明两名施暴者男子已经承认了强奸,为什么不就能认定女高中生的死亡与他们有关系呢?
如果不是两名施暴者男子在轮奸女高中生时,故意掐女高中生的脖子,女高中生怎么会窒息而亡呢?
难道让两名施暴者为女高中生的死亡负责任,就如此之难吗?
在铁证如山面前,难道仅仅因为两名施暴者不承认杀人,这件事就要一直拖着吗?
试问,这对被杀害的女高中生公平吗?
就当前而言,这件事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
第一,到底是强奸,还是轮奸?
要知道,强奸和轮奸的罪行是不一样的,强奸罪最多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反观轮奸,法律明文规定要重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说,即便是女高中生没有被害,就单单从这两名施暴者轮奸女高中生一行为,被判死刑也是有可能的。
就目前证据而言,两名施暴者男子承认强奸女高中生,但是绝口不提轮奸。
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是否构成轮奸,谁实施了致死行为?
如果查明本案构成轮奸,且能查清扼颈的人,那这个人可能被判处死刑。
反过来再说,如果都查不清,那两名施暴者还是得对强奸致人死亡的后果负责,但两人都难以被判死刑。
第二,铁证如山,为何9个月依旧没开庭?
抛开到底是强奸还是轮奸的争执,就单单女高中生死亡,难道还不能让两名施暴者服刑吗?
明明警方出具的尸检报告中已经提到,女高中生是被扼颈窒息而亡的。
用屁股都能想明白,肯定是女高中生在反抗过程中,被两名施暴者强行轮奸导致的死亡。
难道仅仅因为施暴者不承认掐女高中生脖子,有关部门就对这件事无可奈何了吗?
说句不好听的话,从女高中生脖子上的手型、痕迹,有关部门就应该能检测出到底是谁掐的脖子。
试问,为何过去了9个多月,就女高中生被两名男子轮奸致死一事,依旧没有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呢?
就目前而言,不管能不能证明两名施暴者,是否存在轮奸的行为已经不重要了。
不管两名施暴者承不承认的,用证据来说话,如果死因是颈部扼压,也就是掐死,两名施暴者就属于故意杀人,一样被判死刑。
网友们想不明白,2月份的案子,到12月份还没有办结,这是什么情况,案情真的有那么复杂?性质真的那么难以界定吗?
说句不好听的话,两名施暴者的行为叫轮奸,扼颈窒息叫做先奸后杀,这么恶劣的案件,难道不应该从重从快判决吗?
如果判强奸罪成立。以后光棍绝对笑了。
因为罪犯的辩护律师丧尽天良,为罪犯减轻刑罚。
全部千刀万剐
有人
严查
恶贯满盈,全部枪毙
支持公平正义
没人他也不敢胡来[得瑟]
要懂法。刑法没有单独的轮奸罪,轮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