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反向讨薪”将成常态化
关系到银保机构的关键人员!
2023年12月
招行发布了
2022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议案
这在招行2022年报中便有提到
彼时招行称公司已经建立
薪酬延期支付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相关机制
2022年招行向2876名员工
追索扣回绩效薪酬5824万元
不仅银行
保险公司也会执行绩效薪酬追索扣回
①
这些情形要追回
2021年2月
原银保监会发文
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制定
高管及关键人员薪酬及绩效追索机制
针对所有高管和关键人员
以下几种情况要讨回的↓↓↓
发多了
银行保险机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保险机构可以追回向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超额发放的所有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性报酬:
(一)银行保险机构发生财务报表重述等情形,导致绩效薪酬所依据的财务信息发生较大调整的;
(二)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发放绩效薪酬或擅自增加薪酬激励项目的;
(四)其他违规或基于错误信息发放薪酬的。
存在过失
对于因存在明显过失或未尽到审慎管理义务,导致职责范围内风险超常暴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银行保险机构可以追索扣回其相应期限内的绩效薪酬。
违法违规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等情形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情形轻重追索扣回其相应期限内的部分直至全部绩效薪酬。薪酬追索扣回比例应当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确定。
其它情形
银行保险机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索扣回负有主要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相应期限内的全部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其他责任人员相应期限内的部分绩效薪酬:
(一)重要监管指标严重不达标或偏离合理区间的;
(二)被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采取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
(三)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对银行保险机构的财产、声誉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要是遇到不配合的情况怎么办?
这也有明确规定
如果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
拒不配合银保机构按制度规定
追索扣回绩效薪酬
机构可以警告、调整其工作岗位、司法诉讼
并将相关情况报告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而且退休了也要追索
离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适用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②
所有保险机构都要执行
银保监会的规定
适用于全部保险公司
其中保险机构是指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社
保险中介也要参考执行
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可以参照适用本指导意见
③
你们家讨薪了吗
2023年3月
监管发文表示
银保行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
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止到2023年3月
95%以上银保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
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
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
挽回资产损失发挥重要作用
各保险机构日子都很难过
正好借此降降成本
你们家讨薪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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