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新公司法下股东减资的涉税风险

飞兰道 2024-07-19 15:28:42

来源:税语堂-李星凡

自7月份开始实施新公司法,新法中尤其针对注册资本金的消息一出。新法相关规定:

对此市面引起了一番热议,于是部分企业的老板股东们纷纷提出了减资这一举措,但减资不是你想减就能减,对此是否会涉及到风险呢?想必大家对该行为的法律风险都早有耳闻,本文笔者将从税务角度给大家做以分析。

一、增值税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来看,股东减资过程中股东会决议以货币履行支付义务不涉及增值税,若以不动产、货物、可转移知识产权,向股东履行支付义务的,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接受该资产货物的股东可能会涉及到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

二、所得税

(1)法人股东涉税

由此可见对于法人股东减资,取得分配额分为原始投资款收回、股息所得、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因此在法人股东减资事宜中,实则只有第三部分投资资产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减资股东若为非居民企业股东,就需要区分该股东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投资行为是否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若设立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所得税纳税方式同上按适用税率纳税,如果未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则股息红利与资产转让部分需要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然人股东涉税

其应纳税所得额应由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等合计扣除原实际出资额及相关税费。同样境外自然人与境内自然人计算征税相同。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收入应符合公平交易原则,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重新核定调整。

三、印花税

因此,公司已缴纳的印花税在减资时不能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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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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