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历史课本上都学过,美国的制度叫做“三权分立”,分别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
国会负责立法,总统拥有行政权,而最高法院拥有司法权。
而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美国实际上司法权力最高的掌权者,但是,在美国这个一向选举都算是公平的国家,大法官竟然是终身制的。
目前,美国的大法官是第十七任大法官小约翰罗伯茨,他是大前任美国总统小布什任命的大法官,一直连任至今。
理论上来讲,只要大法官不出现严重的违法行为或是政治五点,大法官就是终身担任职务的。
在美国历史上有44位总统,却只有17名大法官,从1789年华盛顿任命了第一任大法官,随后大法官主动辞职,第二任则是干到了主动退休。
在这之后,大法官就一直秉承着终身制这一原则。
那么,为何在一个选举国家,会出现终身制这种和民主选举完全不符的制度呢?
实际上,美国大法官的终身制,恰恰是华盛顿和初代美国国会,在一开始就考虑良久,最终敲定的。
假如大法官没有终身制,按照美国的法律,大法官应该由总统提名,任命权在总统手中。
一旦大法官需要进行选举或总统提名,那么基本所有美国总统,都会让自己人去担任大法官。
这样一来,行政权和司法权就都被抓到了总统手中,三权分立的意义就不存在了。
三权之所有能够分立,是因为这三权相互制衡,并且各自独立,不能有任何瓜葛。
如果大法官是选举制或者是四年或几年一换,那么这就相当于,把司法权直接送给了每一任总统,自然违背了三权分立的初衷。
也就是说,美国的行政权和司法权是完全分开的。
虽然,这可能会出现大法官长期把持司法权,甚至操纵司法权的情况。
但从美国的历任大法官来看,这种情况基本不可能存在。
而且,这也比直接送给美国总统一个司法权要好的多。
因为一旦这两权都被美国总统掌握,那么立法权也迟早会落到总统手中,这是一定的。
一旦有一任总统出现了这种情况,那么之后的三权分立将会彻底失去存在的意义,美国就成了总统专政的独裁制。
而且,美国的大法官,虽然看上去没啥存在感,但权力非常非常大,总统是无法左右大法官的司法解释和判决的。
当然,美国的制度也并不是没有弊端,美国国会负责制定制度,总统负责落地执行,而法官负责司法判决。
但是,这三权全都是掌握在资本家手里的,虽然他们的利益也有对立,但本质上来讲,都属于美国的权贵阶层。
从美国历任总统和大法官的发家史来看,极少数有平民出身的总统,即便是平民出身,背后也必须要有资本支持,才能坐稳总统宝座。
台湾用户14867
蠢。美国是小政府,权力小的很
飄渺遊魂 回复 01-07 07:09
但大富豪特朗普却还对这个权力小得很的总统职位那么的执着,世界各国也还对美利坚总统大选那么关注。
阳光总在风雨后
美国大法官任职年龄还是应该有个限制,比如75岁或者80岁,免得老糊涂了
用户15xxx52
总统啥的都是代言人而已,犹太人才是美国背后的大佬!犹太人聪明,自己从来不走到前台,当什么总统,找个傀儡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