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1年12月4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外舍新区天境小区16幢10楼1003户业主通过“浙里办”向省信访局投诉,题为“景宁鼎丰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商品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投诉内容:“地处景宁畲族自治县外舍新区天境小区16幢10楼1003户存在房屋顶棚漏水、地板空鼓、墙壁空鼓、地板水泥硬度不及农村黄泥,自行车储藏间缩水一半,窗户关闭振动很大,而且发出来的声音刺耳余音有十几秒时间,投诉多次开发商置之不理,并不当一回事。以上问题严重侵害了业主合法权益,请景宁政府部门尽快督促处理。”
2021年12月10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答复意见如下:
“先生:您好,您于2021年12月4日反映的问题,已转我局办理。经了解,现答复如下:在我局的督促下,开发商已经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多次整治,目前已符合标准。且关于您反映的事项已于今年3月份召开协调会,相关处理情况详见信访材料附件。如需进行赔偿,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
答复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

▲ 业主通过浙政钉平台向省信访局反映问题及建设局答复意见。
关于景宁建设局对鼎丰置业质量投诉回应的法律与事实分析
——基于多维度证据链的深度解构
特约评论员 高山
一、景宁县建设局“督促整改”的实质性质疑
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在答复中声称“已督促开发商多次整治”,但未提供任何整改通知书、现场检查记录或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等实质性证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问题应“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录在案”,而本案中景宁县建设局未公示任何履职记录,涉嫌行政不作为。
进一步分析,景宁县建设局曾发布《建设工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对质量事故“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然而,面对景宁鼎丰置业长期存在的空鼓、漏水等问题,建设局仅以“召开协调会”敷衍,未启动事故调查程序,严重违反其自身制定的应急规范。这一行为不仅暴露程序违规,更揭示监管机构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利益勾连的嫌疑。

▲ 阳台地板空鼓厉害,高低相差7厘米,后被开发商挖掉的现场图片。
二、“符合标准”的合法性争议
景宁县建设局声称质量问题“已符合标准”,但未明确是地方标准还是国家标准。根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地面空鼓面积不得超过400cm²,而业主提供的照片显示空鼓面积远超此限,且水泥呈蜂窝状,显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更严重的是,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监督机构需对整改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报告。本案中,建设局既未核查整改结果,也未公开验收文件,直接认可开发商单方结论,构成监管失职。若此类行为被纵容,将导致国家强制性标准形同虚设,威胁建筑安全底线。
三、协调会的程序与效力问题
建设局提及“3月份召开协调会”,但拒绝公开以下关键信息:
1.参会人员构成:是否包含业主代表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景宁鼎丰置业在仲裁中提交施工图冒充竣工图,其“协调会”可能同样存在证据造假;
2.会议记录真实性:未形成双方签字的书面结论,违反《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的“书面答复”要求;
3.整改方案有效性:未明确技术标准与验收方式,导致开发商仅做表面修补(如喷涂掩盖),而非结构性修复。
此等程序瑕疵,实质是景宁县建设局为开发商逃避责任提供“保护伞”,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 卫生间地板空鼓面积过大,后被开发商挖掉的现场图片。
四、景宁县建设局监管责任的系统性缺失
1.验收环节失职:景宁鼎丰置业曾违规销售地下车位(违反《物权法》第74条),景宁建设局仍发放质量合格证,暴露验收流于形式。
2.投诉机制失效: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景宁建设局应在小区公示投诉渠道,但业主多次投诉未获回应,证明监管渠道形同虚设。
3.执法选择性:景宁鼎丰置业开发商偷工减料依法可处工程款2%-4%的罚款(《条例》第五十六条),但景宁县建设局未启动任何行政处罚,纵容开发商违法行为。
此类系统性失职,反映地方监管机构将“保交楼”异化为“保开发商”,背离了公共服务本质。
五、业主维权路径的升级策略
1.行政复议与诉讼: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向丽水市住建局申请复议,要求公开整改记录及验收依据;
若复议无果,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起诉建设局行政不作为,并申请法院调取开发商工程档案。
2.刑事司法联动:
景宁鼎丰置业开发商在仲裁期间擅自修补证据,涉嫌《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破坏证据罪”,业主可补充红外热成像报告、涂层检测结果等证据,推动刑事立案;
对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的,可向监察机关举报。
3.省级监督介入:
通过省级信访平台提交“官商勾结”实名举报,附证据链要求省住建厅介入督查;
援引《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指控地方保护主义阻碍公平执法,引发更高层级关注。
4.舆论与资本双压:
要持续曝光鼎丰集团汽车(06878)股价暴跌91%、控股股东股票被强制平仓等财务风险,揭示开发商资金链危机,迫使地方政府重视社会稳定风险;
联动媒体追踪景宁县建设局官员与开发商的利益往来,形成舆论震慑。

▲ 卫生间的隔壁小间,四周地板空鼓被挖掉现场图片。
结语:破局地方保护主义,重构监管公信力
景宁县建设局的回应,实则是地方治理失灵的标准样本——将“监管责任”异化为“开发商代言人”。此案不仅关乎个体权益,更直击以下制度痛点:
法治空转:当法律条文在地方保护主义前失效时,公民如何获得救济?
监管俘获:如何防止行政部门沦为开发商“质量洗白”的工具?
全国市场统一性:要强调“打破地方保护”,本案恰是检验政策落地的试金石。
业主维权已从“质量之争”升级为“规则之战”。唯有通过法律追责、行政监督、舆论施压的多维攻势,才能撕开“官商共谋”的铁幕,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扫清障碍。此役结果,将会深刻影响中国房地产治理范式的转型进程。(持续予以追踪)
编辑 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