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四川成都“女子2年被家暴16次”一案,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及开庭。武侯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起诉贺某某。当事人小谢表示,自她最后一次被家暴到刑案开庭,已过去605天,“全家人都在等待贺某某死刑来临,唯一接受的只有死刑。”
贺某某有可能被判死刑吗?
资料图此前媒体报道,小谢和前夫贺某某结婚期间,贺某某长期对小谢实施辱骂、恐吓、暴力殴打等行为,2年期间施暴16次。在小谢提出离婚要求后,贺某某暴力行为更加剧烈。在2023年4月25日的一次残暴殴打中,小谢差点失去生命,内脏多处不同程度受损。在残酷至极的家暴中,小谢被打得遍体鳞伤,惨不忍睹,年纪轻轻就要终生戴着粪袋生活。她的父母也饱受贺某某恐吓,吓得不敢出门。小谢的遭遇引发人们深切的同情,贺某某的所作所为更是引发众怒。在很多人看来,他毫无人性,明目张胆地践踏法律,毫无疑问属于“罪行极其严重”之列,理应被处以极刑,以儆效尤。从事实层面看的确如此。贺某某2年施暴16次,毫无悔改之心,连女方怀孕也照打不误,足以证明主观恶性之深。特别是最后一次残酷殴打,贺某某更是制造了一场几乎夺人生命的血案。被害人被拖至酒店施暴,造成肋骨骨折、十二指肠污染、小肠梗阻,肾、胰、肺等内脏均受到不同程度损伤,医生表示,晚来20分钟性命难保。这些证据强有力地证明,凶手的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这些都是死刑的“基本指征”。但是,从法律角度看,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而非小谢建议的“故意杀人罪”来起诉,定性应该是相对准确的。尽管在最近一次家暴中,贺某某殴打对方造成重伤,但审视主观方面,仍是造成身体伤害,而不是直接杀人。一般来说,故意杀人会使用更为致命的手段,比如持有刀具、棍棒等暴力器械,攻击脑部、心脏要害部位,击打的力度也较大,而故意伤害则缺少这方面的表现。此外,贺某某长期实施家暴,多次殴打对方,也证明了以故意伤害发泄私愤的倾向。这并不是说,如果定故意伤害罪,后果就一定比故意杀人罪轻。刑法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与故意杀人罪一样,都能达到重刑严判的效果。再看此案中相关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被害人多处部位有不同程度致残,包括4个重伤二级、5个轻伤二级和1个轻微伤。根据这些严重伤情,起刑点应该在10年以上。以贺某某的具体罪行,综合衡量主观恶性、犯罪情节、恶劣影响等,从理论上讲,判处死刑并非毫无可能。司法实践中不乏严惩案例。11月25日,也就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的被告人谢某宇故意杀人案,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持刀杀人的家暴者谢某宇判处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考虑到谢某某“持刀捅刺文某某数下,致文某某当场死亡”,造成的后果更不可挽回,贺某某会不会步他的后尘,仍要打个问号。但这一典型案例释放出严惩凶手、反对家暴的强烈司法讯号,说明家暴案件不会因为发生在家庭内部,就简单从宽。如果能判贺某某死刑,将是一个更大的突破。当事人小谢告诉记者,贺某某被刑事拘留期间曾要她写谅解书,威胁她“你要知道不写的后果是什么,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小谢担忧贺某出狱报复,“他如果出狱了,我就又死了呀!等那一天谁来帮我?谁来救我?”小谢的担忧司法机关需要看到,必须让贺某某付出法律范围内的最沉痛的代价,好让小谢有信心重启生活,同时强力震慑其他不法之徒,更好地保护婚姻中的弱势一方。